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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社期末总结

来源: 学生会工作总结 

对我校而言,2010年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年份,迎来了“高职高专水平评估”,“50大庆”。我社在校团委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切实贯彻我校“迎评创优”工作方针和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着“推崇法的秩序,正义,公平的价值取向”为宗旨,加强自身建设与校发展相统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努力抓好各项工作发展及配合学校搞好评估工作。注重发挥我社的宣传核心作用,我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外发布,保证我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使我社的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态,全体社员保持着良好的精神态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面完成了我社和校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计划。

一,众志诚诚,迎评创优;

在四月的初评和五月的总评期间,我社班子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我校“迎评创优”材料并及时组织社员学习,保证在第一时间把消息传达到每一位社员中去。还多次组织召开班子会议并把各项任务部署到各个部门。在全体社员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社班子并于六月十七日召开会议进行了总结。

二,加强我社全体社员自身素质,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态;

为了使我社注入新血液,我社于三月七日在4102教室举行了新社干竞选。三月二十五日在法律学社办公室还召开了新班子会议讨论和部署了后阶段的工作。

为了弘扬雷锋精神,提高全体社员爱国意识。我社于三月十五日里下午组织部分社员对一栋教学楼后草坪进行了彻底的打扫。

为了加强我社全体社员自身素质,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wWW.ZoNGjiEfaNweN.Com我社于四月二十七日晚组织全体社员在1110教室观看了《cctv-12“庭审现场”》,并得到了指导老师的认真教解和对有关案例进行了解说。

三,抓好我社法律宣传力度,提搞我校全体学生法律意识;

为提高我校广大消费者识假维权意识,我社于三月十五日在校食堂门前进行了维持一周的有关“3.15消费者权益日”资料展览。

四,加强与外校联谊;

为继续发扬我社“解放思想,对外开放,走出校外,向外校学习”方针,广西工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于五月二十五日到我校与我社联谊。此次联谊,我们通过持续一个小时的工作交流和对 “当今社会网络纠纷”等案例进行讨论,并开展了许多娱乐活动及友谊篮球赛,乒乓球赛,最后留影合照。通过此次联谊,不仅增进了两校的友谊,还促进了两校在未来的发展。

六月十八日早我社应广西工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邀请,一起到柳州中级法院观看了有关“抢劫·盗窃·杀人”的旁听,这不仅丰富了我社社员的法律知识,还更进一步拉近了两校间的友谊。也为我社在下一学期举办的“摸拟法庭”表演打下了基石。

五,社团辉煌;

6月16日晚,我校XX年年度共青团工作暨第十届科技文化艺术表彰大会在大礼堂隆重举行。我社在会上又一次获得“五星级社团”荣誉称号。这将标志着我社连续三年得此奖项,奠定了我社在工作中的表现,也给未来打下了光辉的基础。

六,工作的不足:

虽然我社在这一学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改进。以下是不足的方面;

1,班子年轻化,大家对工作职责等不清楚;

2,社员积极性不高;

3,文化,思想不统一;

七,今后措施;

1,更进一步加强班子作风建设,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提高自身修养与素质;

2,多开展实践活动,调动全体社员积极性;

3,指导老师多给社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和组织社员到校外校内进行学习。激发他们对法律的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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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习总结 实习人:聂婷妍 专业:法学 实习地点:岳麓区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04年11月20日~2004年12月26日   年级:2002级 班级: 3班 学号:8号  关 键 词  行政诉讼 立案程序 诉讼请求 简易程序 不作为   审理时限 合议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03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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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座工作总结 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对我们来说可谓是备受关注,为了响应司考,也为我们商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够更好地歇息法学专业,我们法学社特邀黄韦博教授给我们主讲行政法,能够请到黄韦博教授我们倍感荣幸,荣幸之余我们更多的事一种压力和动力,因为我们必须要把这次活动办好,何谓好,当然与讲座的效果离不开,在场听讲座的同学能学到知识,掌握思考方法就是我们举办此活动的目的。

一切的准备工作都在就绪,经过我们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出一条欢迎黄韦博教授来我院开展法律讲座的横幅,一来欢迎黄韦博教授等一席人的到来,同时也向全院同学发出邀请,邀请各位同学光临我们的讲座。

与黄韦博教授的联系工作一直在进行着,最终我们的时间定在了11越19日晚上7:00,地点为e-212,从此次活动的性质出发,我们认识到活动场地的装饰应简单化,讲座最需要的应是一种学习氛围,而不是欢喜的气氛,因此,我们也仅是粗略的装饰了教室,以气球为主。

我们此次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相信大家都知道,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多数为法学专业的为主,因此,来听这次讲座以法学专业同学为主也不足为奇,从大一到大三,三个年级的法学专业的大部分同学聆听了这次讲座,当然,我们很多其他非法学专业的会员也参加了这次活动,向其询问时,也表示颇有收获。

另外,我们的理事会成员基本到场,在理事会成员的协调下, 活动场地秩序维持较好,所以进出的较少,整体保持着一个良好的状态。

但是,美中不足的一点是,我们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与黄教授在现场的提高,沟通,交流少了,在互动方面不够,可以想象,一个再知名的教授他也不可能是光在讲座中讲到你所想要的东西,我想,当时大家心中肯定会有疑虑,但为什么大家没有主动提出来,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一个问题,或许,这需要我们在活动之前做更多有效的动员,让大家想讲,敢讲。

总体来说,这次活动较为成功,活动的参与人数达到了80人,同学反映效果也很好,此次活动的经验教训如下:

1. 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2. 不断提高会员参与轰动的积极性

3. 增强对活动效果的预见性,做到及早及时的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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