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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2010年总结及2011年计划

来源: 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已经走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会继续沿着2010年走过的正确道路,继续不断地前进中。但是一年走过的时候,我们应该在回忆2010年中,总结一下我们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要做好的事情。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参与立法工作

1、参与全国人大的立法

2010年1月28日上午,致公党北京市法律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应邀参加了致公党中央参政议政部组织的“致公党中央提案工作座谈会”,就致公党中央2010年拟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发言和提案情况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座谈,同时就相关提案的涉法内容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出席座谈会的领导有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致公党中央秘书长曹鸿鸣,致公党中央专委会办公室主任邱国义,致公党中央参政议政部部长王增祺,致公党中央宣传部部长许怡,致公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程向前,致公党中央参政议政部副巡视员孟繁义。

此外,2010年8月22日、2010年10月22日、2010年12月19日,在致公党中央机关召开了三次“致公党中央法制研讨会”。 致公党北京市法律工作委员会部分成员参加了研讨会,会议先后就《循环经济促进法》、《刑法》修正案、《专利法》、《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统计法》、《侵权责任法》、《邮政法》、《食品安全法》、《国家赔偿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的制订与修改草案进行了研讨。

会上,与会人员就这些法律的修订草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供本党中央及全国人大立法参考。wWW.ZongjIEFaNWen.CoM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华侨委副主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等出席会议并听取了相关意见、建议。

2、参与北京市的相关立法活动

2010年6月底,首都之窗网站上刊登了《北京市绿化条例(征求意见稿)》,邓泽敏组织致公党北京市法律工作委员会部分律师对此进行研讨,提出了9条书面修改意见,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的好评与肯定。

(二)为致公党党员提供法律服务

2010年,专委会成员在不同范围、不同层面,利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致公党党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服务,维护了致公党党员们的合法权益。

二、2010年工作计划

(一)结合民主党派自身年龄老化等特点,围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开展相应的法律讲座。鉴于民主党派成员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如何立遗嘱、财产如何继承、夕阳红(老龄婚姻)等问题往往对他们形成困扰,为此,在本党成员内部或统战系统开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讲座很有必要,故致公党北京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党员层面,开展法律讲座,也可以在《北京致公》、《中国致公》等刊物上开设法律服务栏目,解答党员们关心的法律问题。

(二)与致公党北京市委其他专委会(经济、科技、海外联络等)结合、互动,既加强专委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也可以在交流、沟通中达到参政议政等目的。

(三)围绕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关心的涉法事宜开展工作

关注“全国人大网”及“首都之窗”网站,对相关法律征求意见稿主动提出修改意见,并以此作为致公党北京市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常态工作内容。

(四)围绕本党中央及北京市委的相关工作及涉法事宜开展工作<1><2>

应致公党中央、北京市委的要求,就其提出的修改法律、立法等事宜开展研讨工作,为参政议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五)以律师为服务主体,做好为致公党两会代表、委员提供服务的工作

2010年初,致公党北京市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了“致公党两会法律服务小组”,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本党市委及中央层面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政议政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提高参政议政质量。

(六)为基层党员提供法律服务

针对基层党员的具体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或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致公党党员们的合法权益。

2010年的工作我们一定会在不断的进步中得到更大的进步,这些都是我们一直以来要做好的事情,在不断的成长中,我相信我们的法律委员会工作只会越做越好,这些都是我们一直以来要做好的事情,我相信我们会做到这些的,这些都是我们一直以来不断成长的成果,相信来年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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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法律培训班总结

为提高大学生村官的法制意识、法律水平,更好地配合基层干部依法治村,并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一步深入到农村基层,2010年12月9日,昌平区为全区大学生“村官”在区广电中心开展法律培训。

当前,农村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高。农村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处理、拆迁安置、土地承包、邻里关系等民事权益涉及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为此,区司法局请来邢建平、陶秀霞、兰士林三位领导对全区大学生“村官”进行法律知识与法律服务技能培训。

邢建平主要介绍了昌平区的普法情况。在“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工作中,昌平区均荣获全国先进,位列全国200多个区、县第一名。在工作中,昌平采取“抓重点、促全面”的方法,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五五”普法规划已经有了思路,要突出重点普法对象,明确重点普法内容,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五五”普法工作才能够取得突出成效。

我认为农村普法和流动人口普法是我区普法工作的薄弱点。“五五”普法应当将农村流动人口普法作为重点和突破口来抓。加强农村和农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十分必要,必须采取灵活有效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重视并依靠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来做好普法工作。

随后,陶秀霞对法律法规、人民调解进行了讲解。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二是行政调解,是指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对纠纷进行调解的活动;三是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村官,应该掌握好法律知识,在面对村民的纠纷时,能够很好的进行法律分析,要有法可依,有理可说,尽力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最后,兰士林对法律援助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从而有助于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他还结合一位农村老太太隐私权的合法保护的案例进行讲解,使我们感受到法制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是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作为村官,我们应该做好普法宣传,为需要法律援助的村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监督法律政策的落实情况,为农村基层的普法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这次法律培训使我深受启发:村官可以协助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做好村民自治监督管理工作,把我国的法律深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这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措施,将利于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法律诊所案卷学习总结报告

据学校研究生部培管办的安排,XX年级法硕一班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案例分析活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得力,导师悉心指教,效果十分明显,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

一班选派七位同学组成案例分析小组。小组成员进行了细致分工:每两人分别扮演原告、被告与法官,分头负责起草起诉状、原告代理词;答辩状、被告代理词;法院判决书。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学习阅卷方法,应用法学院两名导师指导学生阅卷,教学生文书写作方法;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案件分析,学生选择案卷,分头开展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导师检查评析,学生将所起草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档传给导师,导师在认真批阅学生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书后,召集学生,运用多媒体,对每份法律文书点评,赏析成功所在,指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从文书格式到语言表达,从收集整理证据到寻求法律依据,张平副院长都进行了精彩、精到、经典的讲解。

本次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增强了业务能力,掌握了实践技能。每位同学对如何开展阅卷工作,掌握争议焦点,起草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文书,既有感性体验,更有理论提高。但是,由于本次活动时间有限,同学们都深感实践活动还不够深入,实践活动的许多关键性环节还未掌握。正如张平副院长所言:阅卷与起草法律文书,在搞懂基本流程之后,关键是要加强实践练习,要在练习过程中提高把握细节的能力。谁掌握了细节,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可以更快地成为办案高手。

法律诊所活动(案卷学习)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第一、实践环节需系统化。希望在法硕入学后立即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类似本次的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在第一学期就掌握阅卷技巧,具备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的技能。第二学期深入到如何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研究证据和法律依据,掌握攻防技巧。第三学期开展模拟法庭,以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学生在诉讼活动中的实战能力。

第二、实践活动需规范化。充分发挥校外导师和应用法学院导师的作用。校外导师直接进校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效果与我们的预先设想的不相吻合。如果让这些导师承担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也许效果更加明显。具体方法能否设计为:法硕新生入学,即分为每十五至二十人一组的实践小组,每组选举一名联系人,负责对外联络导师,对内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每位校外导师(或应用法学院的相关导师)带一个实践小组,根据第一项建议的内容,分派学生开展具体案件的分析。校外导师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全程负责。

将实践环节的全部教学内容,纳入学生平时成绩予以考核。

第三,实践活动需普及化。实践能力应该是法硕同学最大的就业竞争力。目前,法硕同学真正参与实践活动的人很少,毕业之际许多同学都会为之后悔或惋惜。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有必要在这方面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必须使全体法硕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

本次活动得到应用法学院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张平副院长,他不仅为每个诊所小组挑选了优秀的指导老师,还亲自承担我们小组的指导工作。我们希望jm研究生这样的活动能持续开展下去。「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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