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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协会XX年工作总结XX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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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费者协会XX年工作总结XX年年工作计划
   XX年,我市消费者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年工作全局,突出抓好“消费与环境”年主题活动,深化和完善消费者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为构建“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和谐幸福”的消费者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继续做好消费指导工作,构筑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促使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1、3·15纪念活动内容丰富、注重实效。
   今年的“315”活动,按照中央“三贴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除了在市民广场设主会场宣传咨询外,重点在农村,组织文艺宣传小分队在廿三里、佛堂、大陈、后宅、义亭、黄山村五镇一村举办6场以“消费与环境”为主题的文艺演出,演出结束后,马上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向当地群众分发宣传资料,提供现场咨询、接受现场投诉,组织的通讯行业、保险行业、维修等便民服务,深受广大群众的喜欢。 在今年的“3·15”活动现场,前来接受现场咨询服务(包括现场投诉)的消费者多达5千余人,这还是在天气不好的情况下。其中接受行业专家咨询的0.3万余人,现场接受一般咨询的0.2万余人,在各理事单位、各大商场超市、行业协会悬挂标语横幅74条,现场共接受投诉18件,发放宣传资料6.78万份,参加的志愿者有250人。WwW.ZONGJIEfANweN.cOm
   2、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扩大消费教育范围。
   “3·15”期间,**电视台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名牌产品展播,与**电视台“今晚九点”栏目联合开展典型投诉披露制度,对消费点评栏目进行点评。**商报举行了“优化消费环境,建设信用**”系列十大行业座谈会,印发特刊,开展行业十佳单位评选;与**商报、浙中新报联合推出工商维权栏目,精选消费警示,增加典型案例剖析,为消费者提供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消费指导。媒体的震慑力量在我市较为突出,许多商家都害怕媒体的曝光,同时广大市民也非常关注“今晚九点”的栏目,在普通消费者中有着较好的声誉,我们适时适度地用起这件武器,对消费教育、维权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3、继续对消费教育基地的培训,在国民消费教育中心定期讲课。
   XX年,我市设立了8处中小学消费教育基地、1个国民消费教育中心、2个企业消费教育基地。将消费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纳入经营者、工厂职工的日常学习,由市消协负责组织实施消费教育相关内容,通过长期不断地轮训,使中小学生普遍受到系统的科学消费教育。今年又在学校、市场、企业设立消费教育橱窗,将消费信息及时上墙,组织工人、市场主进行培训4次,定期向消费教育基地赠送消费教育材料。在全市各大市场过道上设立宣传窗387块,通过名优产品、假冒伪劣暴光、消费知识宣传,使市民重视科学消费、合理消费,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组织讲课,参加有1000余人次。
   4、发行《**消费报》,加大在农村的消费教育。
   为了进一步地推动农村的消费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消费维权法律意识,介绍消协的工作情况,使他们了解到打假维权和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了解当前的消费信息,提升执法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在各消协常务理事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在**移动公司和人寿公司的帮助下,我市消协于XX年1月始编辑发行了《**消费报》,采用每月一期的方式,向我市各政府职能部门、所有的镇街农村以及省内兄弟消协免费赠阅。至XX年11月,共发行23期,每期发行XX份,三月版及增版则稍多。特别是在我市广大农村,报纸每月都能寄到村委会或老年协会这类群众聚集的地方,农村相对信息滞后,更是侵权行为的重灾区,消费报的发行,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的消费教育,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二、抓住消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构筑消费社会监督体系,提高社会监督效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公开公正评选消信单位,树立行业典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自五月开始**市消协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市“XX-XX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评选活动,全市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争创“消信单位”的活动。这次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严格考核评选”的原则进行,通过企业申报和评审小组的实地考核验收,在广泛征求消费者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消协第四届第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共评出**解百等205家单位为**市“XX-XX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各消信单位代表在会后都表示将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主体,加大企业信用建设力度,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对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开展“一网多用”、“一员多能”。
   目前我市依托工商所设10个消协分会,在各镇街、学校、医院、大型商场超市等设67个监督联络站,在社区、工作片、行政村、农村集贸市场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点849个,消协监督员达1368人。XX年底金德水副省长在食品安全建设工作会议指出,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六员”合一工作。葛副市长在XX年年度消协理事会中明确指出,消协的消费维权网就是群众监督网,政府各部门都可以利用,实行“一网多用、一员多能”、资源共享,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为此,政府各有关部门都积极借助农村消费监督网来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农资、烟草、物价等监督工作,我市消协积极探索将生产安全员、消防安全员、交通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环保安全员、消费维权员的多员合一,使之真正达到维权网络社会化。这样做可以避免网络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避免多头培训,减轻监督员厌烦情绪;避免了重复监督检查、重复考核,减少工作压力;社会化还可以带来凝聚效率。共3页,当前第1页123


   3、比较试验关注消费环境,受到消费者肯定。
   XX年9月7-8日,**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金华市消协、**市旅游局开展一次针对市区三星级以上宾馆的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比较试验。
   比较试验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修订版)要求,对游离甲醛、苯、TVOC三项指标进行检测比较,委托金华市化工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每家宾馆随机抽检3个房间。测中,为了达到公

正、客观,在7日召集各被抽检单位开会后马上开始检测,并有专人负责被抽检单位联络和现场采样的统一编号与登记,负责统计被抽检单位的情况和资料汇编。11家被抽检单位全部达标,并在10月18日召开结果发布会并授牌。
   三、以提高调处能力和完善补救机制为重点,构筑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切实提高维权效率和水平
   **市消协XX年1-11月,共受理消费投诉811件,解决811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7.01万元,接待咨询1591人次。其中质量投诉702件,占86.56%,其他41件,占5.06%,安全27件,占3.33%,价格和计量8件,占0.97%,虚假品质2件,占0.25%。
   1、试行先行赔付制度,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3月15日,在消协的组织下,**市较大规模的装饰行业代表共同成立**市诚信装饰联盟,提出诚信装饰的口号,设立装饰质量保证基金50万,对装饰类的投诉实行先行赔付。
   9月20日,工商分局分会联合中国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旅游购物中心先行赔付制度实施动员大会,200多家购物中心的经营户参加了会议,并共同发布了诚信经营承诺书。这标志着酝酿已久得国际商贸城旅游购物中心先行赔付制度正式启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国小商品城旅游购物中心向每家中心经营户收取XX元,设立总金额近4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根据规定,一旦出现经营者出现以下六种行为,旅游购物中心主办方可对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一是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二是销售的商品有瑕疵而未能明确向消费者告知的;三是经营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退、包换、包修或者其他责任的;四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或者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五是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六是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的。同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也可以依法获得先行赔付的权利。
   根据规定,今后在中国小商品城旅游购物中心进行消费,凡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在有效期限内,消费者可凭有效购物凭证(发票、信誉卡或销货单等)到购物中心消费维权投诉站申请调解赔偿,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并由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调查取证,证实确属经营者过错的,维权点工作人员就可以直接启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先行赔付。
   2、推动消费仲裁,拓宽消费争议解决途径。
   对一些调解难度较大情况复杂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调查,按照金华市仲裁委员会的程序,规范地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至9月仲裁5起,涉案金额12.3万,挽回损失3.36万元,有效地解决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纪检委贾献忠的二次售车纠纷,历时近一月,作了3次调查笔录,汽车公司的常务副总裁亲来消协,最终的裁决给了双方一个圆满的答复。
   3、成立律师服务团,建立消费援助队伍。
   在社会上征集有志与消费维权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到8月,正式成立了由4名律师组成的**市消费者协会律师服务团,为消费维权提供法律、舆论援助和监督,对弱势群体、经济困难人员提供无偿服务,参加了对格式条款的点评披露活动。到11月,已经提供咨询30余次,直接参与促成消费调解成功的就有2起。
   “遇到纠纷找消协”,这是近年来我市社会上愈加风靡的一句话,消协工作的好坏已经关系到民心和社会安定,我们要在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XX年工作安排:
   继续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全局,突出抓好XX年年年主题,深化消费教育、社会监督、自身建设等,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1、强化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重点解决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提高消费者的征途消费素质,推动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加强对消协自身工作人员的培训,一方面是消协调解人员,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解,为消费调解引入更好的司法援助,继续党性教育,深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另一方面对基层网络工作人员进一步规范化,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增强调解能力。共3页,当前第2页123


   3、XX年的先行赔付制度已经在行业协会、旅游市场试行,XX年计划有针对地在更多的行业开展,用先行赔付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4、消费仲裁制度化,在XX年试行的基础上,争取对重点难点投诉都实行消费仲裁,并同电视台、报社合作,公开典型案例,扩大在社会的影响力。
          5、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活动,利用消费网络的一网多用开展社会监督,重点抓好每周质量报告、每周特约评论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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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6年,深圳市消委会在中消协和省消委会的指导下,在市政府与市工商局的领导下,围绕市工商局的中心工作,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推动下,认真贯彻落实“健康·维权”年主题,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认真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抓好基础性工作 ,塑造干净干事形象。

  1、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办严格按照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抓好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完成了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广大党员干部在4个多月的教育活动中,进行了党性分析,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提出了整改措施,思想和境界都得到了一次洗礼和升华,进一步坚定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勤政为民、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甘于在平凡岗位上为消费维权做出贡献的崇高理想。

  2、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抓好制度建设。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制度建设全面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对消委会办公室和部门岗位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从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以及在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所面临的新问题,突破原有框架,对办公室的性质、组织地位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形式和职责等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提升了消委会办公室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塑造干净干事形象。

  二、精心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努力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工作。

  上半年,我会利用各种形式,与行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携手大力开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发挥行业服务规范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1、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组织“衣、食、住、行、通讯”五大行业领域及20个行业协会,200余家企业开展“健康·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消费者疑难问题,强化消费者健康维权意识。市政府领导亲临活动现场进行指导,各对口监管职能部门在活动现场积极解答消费者问题,受理相关的消费投诉。

  3·15咨询服务活动结束后,遵照市领导关于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每一宗投诉的批示,我会对当天受理的264宗投诉进行了分类,对投诉涉及到的17个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召开消费者投诉处理协调工作会议,会议同时邀请市政府信访办、市监察局、新闻媒体参加,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此举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各有关部门对消费者投诉给予重视和关注,264宗投诉得到了及时的调查处理。消委会的创新维权工作方式,得到了上级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赞扬。

  2、举办大型消费者和专家论坛,邀请食品、建材、汽车、医疗美容等四大行业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法律界人士参加论坛,就一些行业热点问题展开讨论。为创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献计献策。

  3、进一步提高《消费杂志》的质量和发行工作,发挥消费杂志在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方面的作用。

  在主流媒体深圳商报开辟《消费航标》专栏,每周二期,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大篇幅强力报道。

  三、积极履行法定职能,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

  1、今年上半年,市、区消委会及监督站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12件,解决3950件,解决率98.4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43640元,其中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30件,赔偿金额为6141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1件,提供案例后政府罚没款74600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41972人次,收到消费者表扬信208件。

  2、积极开展消费指导工作。上半年,分别发布消费警示“银行卡使用注意事项”及消费提示“五·一”黄金周消费提示。

  3、积极开展不平等条款点评活动。

  (1)在《深圳商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等主要媒体上开展对商场、物业、电信三大领域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并于6月召开了有政府部门、律师、零售商业领域的部分商家及零售商行业协会出席的座谈会,对零售商业领域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再次论证,并在会上公开劝喻商家对该领域被点评的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整改。以上活动在媒体的配合和充分报道下,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2)、全面收集并研究各地新颁布实施的《消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办法》再行梳理,对实施办法草案进行第二阶段调研、论证。

  (3)、深圳市漫游通公司诉我会名誉侵权案历时一年零六个月后,在我会积极应诉下,终审胜诉,传媒对此事件进行了充分的新闻报道。胜诉后,我会排除干扰,致函深圳市技术监督局抽查深圳市漫游通实业有限公司手机电池等相关产品。

  (4)对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进行研究,并参加深圳市房地产协会举办的关于此条例的征询意见会。

  四、推进深港消费维权合作和各区消委会工作全面开展。

  1、深港两地消委会合作框架运行顺畅。4月20日,深港两地消委会在深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广大消费者如何度假消费及赴港旅游等事宜发布消费提示。据统计,今年1—4月份,香港消委会向我会移交内地游客在港购物后投诉涉及的物品款项,共51宗投诉个案,涉及金额132879.40元,其中退款101404.40元,挽回经济损失31475元。

  2、大力推动各区消委会联动。今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市消委会统一部署下,全市六区消委会在各自辖区设置六个分会场,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活动,产生极大的联动效应。

  3、加强开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工作的研究,选择一些关注的问题开展理论研讨,为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打下基础。

  下半年,我会在中消协和市工商局的领导下,继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内容的消费维权工作,抓好基础建设工作,推进制度化建设,面向基层,加强工作研究,改进作风,组织好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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