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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结

来源: 个人工作总结 
自XX年8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救助管理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但是,一些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但由于人口流动、家庭困难、意外事件、个体选择等原因,流浪乞讨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存在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遭受摧残和虐待的现象。流浪未成年人是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各级民政、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各尽其职,多管齐下,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教育警醒群众、弘扬正气。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狠抓落实,将这项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做好这一工作。Www.zOnGjIefanwEn.COM
  (一)民政部门要加强街头救助,协助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
  一是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愿入站的,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饮食、衣被等服务;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二是坚持“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要做好接收工作,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铁路公安机关解救的被拐卖未成年人,由乘车地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收,福利机构做好婴幼儿临时代养工作。对于受助未成年人,要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采血工作。
  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民政部门在街头救助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
  四是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要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把未成年人与其他救助对象分开,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合理安排生活起居和文体娱乐、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残疾、智障、受到伤害或有心理问题的,积极进行医护和康复。加大站内人员和接领人的甄别、核查力度,防止未成年人被冒领冒认和犯罪分子藏匿其中。要做好站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站内人员安全。
  五是做好返乡、安置和流出地预防工作。要畅通受助人员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可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送回。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督促流出地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困难群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监督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范虐待、遗弃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防范强迫其外出流浪。(1)(2)(3)


  六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街头管理和打击解救工作力度,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要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记录,件件有人管。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及时开展调查工作,确保打击有力,解救到位。
  二是强化立案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立案工作。凡是接到举报发现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接待民警要认真询问案情,及时出警,对涉嫌犯罪的分别按照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儿童乞讨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案侦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是加强对街面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要加强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热力管线、废弃房屋、火车站、风景游览区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发现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要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会同民政、卫生等部门救治。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各地在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虐待和故意伤害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牟利或组织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和团伙。认定是被拐卖、拐骗的未成年人,要立即解救,尽快送返其监护人身边。对暂时找不到其监护人的,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并继续查找其监护人。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属于救助对象的,送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七是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在救助管理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要依法严厉打击聚众闹事、结伙冲击、围攻救助管理站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站内人员安全和工作秩序。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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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依法处置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随处涂画、制造噪音等破坏环境卫生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街头救助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
  (四)卫生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财社〔XX〕8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XX〕6号)规定,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收治有关流浪乞讨人员。
  (五)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以及对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的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上述各部门职责任务和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由政府承担的救助、管理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以及解救、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有关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三、健全机制,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制。各地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共同营造帮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社会的良好氛围。
  (二)狠抓落实。公安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综治考核并列入刑侦工作绩效考核。民政部决定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认真督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综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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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今年五月份以来,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立足实际,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中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努力,目前基本完成了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

主要做法和特点有:
一是基础工作扎实到位。全市动员大会后,县纪委及时协同县委组织部和宣传部等部门就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市里《意见》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发了《关于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并专门召开动员会议,对主题教育活动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是组织领导坚强有力。为确保主题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把教育活动纳入党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考核内容,为此专门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调度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同时,各单位按照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是保障机制务实高效。注重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把整合各方面力量贯穿于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县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和组织、宣传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操作中,纪委主要抓好教育情况的调度和督促检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组织部门把主题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部门集中强化对教育活动及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营造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方式方法求真务实。坚持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合理确定教育形式、培植教育载体,努力实现良好的教育效果。结合县情和发展需要,一方面,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学习就是工作”的崭新理念,系统地组织学习了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学习篇目,进一步从整体上提升了学习的自觉性和综合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做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积极做好教育活动与致力发展的结合文章,在学以致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围绕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围绕县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在全县广泛开展了“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大讨论活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共撰写“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理论研讨文章66篇,进一步形成了想发展、议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的人气环境;围绕改进政风行风作风建设,开展了“千商百企评议部门”活动,对全县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了集体评议,通过评议找出了问题、评出了正气;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县纪委在搞好专题调研的基础上,采取走进直播间的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了专访活动,由各执法、管理和服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优化发展环境向全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进一步把“经济发展、环境先行”落到了实处,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五是教育活动成效明显。通过开展这次主题教育活动,我县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有了新的转变,致力社会和谐的风尚更加浓厚。突显在:实干巧干的多了,形式主义的少了;热衷学习的多了,小成即安的少了;争干实事的多了,无所事事的少了;主动服务的多了,推诿扯皮的少了;勤奋创业的多了,追求享乐的少了。
今后,我们将在已有基础上,深入开展好“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激励全县上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交警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夏季客运、旺季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广西容县交警大队结合客运车辆管理工作实际,以落实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辖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该大队联合交通、客运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通过集中授课、观看宣传片等方式教育车主、驾驶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之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二是通过“7.25”宣传日、新闻媒体、客运站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悬挂张贴标语广告等方式教育交通参与者从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不乘超员车、不坐违法车,做文明交通的主导者。
二、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运企业检查漏洞,督促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内部人、车管理,健全各类相关簿册、台帐登记,切实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严格站内例检、出站口验收,有“三品”车、超员车坚决不能出站,安全技术检查不过关的车辆坚决不能上路。平时,安全检查由企业设专门安全人员负责,大队民警随时抽检。逢节假日客运高峰及安保重要阶段,大队民警按照“一车一警”工作模式随时在路上或进驻客运场站跟踪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和客运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审查驾驶员资质,对准驾车型不符、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客运驾驶人和运输危化品驾驶人一律停止营运;二是对企业法人、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教育;三是要求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发生严重超员交通违法的,除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企业内部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并取消违法驾驶人客运车辆驾驶资格;四是大队全面监控辖区内客车交通违法,建立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台帐,对每起客车严重违法行为都要记录备案,对发生两次以上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依法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调整完善勤务制度,加强路面管控。一是在客运车辆集中的线路实行常态化检查;二是加强公路巡逻检查,开展动态管控;三是研究客车的违法特性,找准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时段,调动队伍实施突击整治,严厉查处客车违法行为。通过全方位路面管控,最大限度减少客车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客运车辆交通安全。 From:https://www.zongjiefanwen.com/Article/gzzj/gerenzongjie/201403/34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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