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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来源: 工作总结范文 

我区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采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等有力措施,以管控有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为重点,不断创新帮教机制,进一步加强衔接、帮教、安置工作,有力推动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区2011年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健全,落实责任,帮教安置工作基础扎实

我们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基础工作入手,一是落实机构。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郭玫任组长,杜红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办事处、乡均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并在各社区、村成立了帮教小组,形成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共建立帮教安置工作机构\\个,专兼职帮教人员\\\余人,奠定了坚实的帮教安置工作基础。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二、落实制度,做好衔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督促的作用,重点抓好衔接登记、工作例会、档案管理、信息反馈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帮教安置工作。WWw.ZoNGjieFanwEn.com

    一是坚持衔接登记制度。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街道工作站,由他们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坚持排查制度。每年对所有帮教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对回归的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帐,分类列入、统一管理,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因种种原因未到公安机关落户的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站坚持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掌握情况、了解去向,以敦促他们尽快落户。对于排查到的遗漏人员,帮教工作迅速跟上,确保做到不脱管、不漏管,认真落实帮教衔接管理工作。

    三是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走访制度。定期不定期地上门走访重点帮教对象,了解情况,切实为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时时处处体现出党和政府的关心。

    四是建立重新犯罪备案预警机制。始终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数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对有重新犯罪苗头的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根据跟踪档案管理的记载,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解除帮教,达到了不失控,不漏帮的工作要求。

三、集中排查,认真清理,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

为了全面掌握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我们每年都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按照市局的要求,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专项排查摸底,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开展排查。各司法所以人为本,迅速行动,认真摸排。查实的,司法所登记造册,并及时落实帮教措施;不能查实的,报本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找;派出所确实查不到的,也另外登记造册;遇有刑释解教人员出生年月不符的,现已改名的,人户分离的,司法所也都一一做了登记。这期间,我局多次下所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共接受71人,通过专项摸底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漏管、脱管现象。

四、因人施教,分级管理,真正将管理和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地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有用,我们采用分级管理方法,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情节、狱中表现、家庭状况等,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确定帮教等级。特别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实行个性化帮教措施,增强了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回归人员分别由其家庭、社区和基层司法所负责,分级帮教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帮教措施:

一是开展谈心活动。对回归人员由所在的帮教工作站对其开展一次谈心,提出要求和希望,同时根据此人在谈话中的性格、情绪、爱好等表现,确定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措施。

二是建立帮教小组。各司法所对每个回归人员认真查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详细地址,然后与社区、村联系,建立帮教关系。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组成的“三帮一”帮教小组,采取“四定”即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定措施,把帮教工作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区帮教安置办公室认真做好回归人员的登记工作,做好帮教记录,建立软件档案。

四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各司法所帮教安置组织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建立回归人员的档案工作,同时,报区帮教安置办公室备案。

五、真情召唤,贴心帮教,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争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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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更新观念。刑释人员往往个人思想包裹较重,加上社会上一部分人“老眼光”看问题,很难使他们树立起生活工作的决心和勇气。对此,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我们一方面重视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生活、工作安置,另一方面重视全社会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观念的转变。通过宣传,做到“三不”、“四个一样”(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等一系列的措施,努力转变社会各界对刑释人员的看法,增强了释解人员重新走上社会、重新就业自信心。

二是与相关部门积极联系配合不断拓展安置途径,用真情和关爱唤起刑释解教人员重塑人生的勇气和信心。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三是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安置途径,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坚决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对丧失劳动力又无亲属的给予适当救济;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家庭就业、临时就业、阶段性就业等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齐抓共管

建议由综治委牵头,狠抓帮教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将该项工作有机地融入社会管理中,依靠各安置帮教成员单位,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力争对每个刑释解教人员给予恰当的安置。

2、建议有关部门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力度,让他们有一技之长。

3、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各派出所、司法所要对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未成年帮教对象、无业可就的帮教对象,实施跟踪帮教,强化管控力度,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我们的帮教工作会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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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司法所2011年工作总结

**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党的十六届和十六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以创省规范司法所为目标,强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拓宽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着眼基层,扎实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公平,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了在创建“平安白泉”,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规范的法治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下面,主要从组织结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投入,解决问题,努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在新的历史时期内,各种社会矛盾出现了多发性、多样化的状况。因此,基层调解组织所遇到的民间矛盾纠纷也日益复杂,调解难度日益加大。而我们的基层调解队伍却长期存在着人员变动过快、素质偏低、兼职过多、年龄老化、司法所力量薄弱、调解工作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是极不相适应的。为此,我们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两个关键环节,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为提高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效能和层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发文抽调2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且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到原司法所队伍。目前,我所有专职工作人员5名,其中3名大专以上学历,并配备2名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各项工作。为了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对新任用的人员一律组织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的集中岗位培训。除了配强配足工作队伍外,我们还加强基础办公设施的投入,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室和档案资料室,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180平方米,三间办公室分别安装电话,并配备了3台电脑和2台打印机、1只数码相机、一台传真机,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实际问题,也方便了群众办事。

   二、强化职能,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

   我们对照《浙江省示范司法所考评办法(试行)》,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高司法所工作能力,切实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树立司法形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整合司法所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各项职能,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司法所与信访、公安、法庭、综治等部门的联动化解矛盾新机制,整合力量,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维护一方政治稳定。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1、夯实调解组织建设。按照《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的要求,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这条主线,不断加强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调解员的选择上,我们既考虑一批年长资深、熟喑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的老同志老干部,又选调了一批年纪轻、学历高、文字功底好的高素质队伍充实到了人民调解队伍,做到优势互补。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都相应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达到“组织、制度、工作、经费”四落实,我们还每年至少一次对全镇范围内的调解员加强业务培训。去年8月底,针对撤村并社区后新选举产生的社区调解员经验少、法律知识欠缺的实际,我们专门聘请了法律方面的专家为他们讲授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道路安全交通法》等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保证了我镇人民调解队伍的工作水平。2、加强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利用机关夜学习制度,加强对司法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3、突出矛盾联调机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并且越显多元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对社会稳定形成严重的威胁,仅仅依靠司法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已难以承受,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解决社会矛盾的新办法和新措施,不断探索用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的课题。为此,我们积极设计载体,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借助综治工作中心这一工作平台,有效整合综治、司法、法庭、警署、劳动保障等部门资源力量,围绕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和重点人群的排查调处,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坚持每月定期开展和敏感时期加强排摸工作,努力把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切实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对新农村建设中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定期排查,认真分析,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既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更是畅通民主渠道,完善民意表达机制;既防止矛盾激化,又做到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努力把握好维护群众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做到既有效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又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综治工作中心运行两年来,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今年1—12月份,全镇共排查出各类民事纠纷50起,除7起上交到镇里,由镇调委会配合调解成功外,其余43起全部由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自行调解成功,共达成书面协议6起,形成调解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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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村王某是我镇的老上访户,自邻居造房子以来,因间隔和走路等原因,多次争吵,还越级上访过多次,今年6月份,两家矛盾不断升级,还有相互殴打之势。得知此事后,中心工作人员深入走访群众,实地调查取证,考虑到此事件矛盾隐患较为恶劣,牵涉职能部门较多,若处理不慎,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立即启动综治工作中心重大矛盾联调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作出工作指示,要求各部门提前介入,及早分析,防止矛盾激化,中心主任召集综治、司法、信访、土管、城建、法庭、社区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按职责分工联合调处。最终通过联合调解和走法律渠道,终于使两家多年的宿怨烟消云散。综治工作中心的联调机制不但能有效调处疑难性民间纠纷,在群体性矛盾纠纷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镇原**村杨梅山事件作为一起历史遗留矛盾自从2011年以来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置。每到杨梅成熟季节,就会发生村民聚众抢摘杨梅事件,原因是村民认为原杨梅山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擅自发包,村干部暗箱操作,程序不合法。镇党委政府虽年年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处理对策,但因为负责调处的部门单一,收效甚微。今年5月份以来,为防止部分群众上山哄抢采摘杨梅和群殴事件的再次发生,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矛盾调处联席会议,形成统一意见,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负总责,分管农业副镇长积极配合,抽调综治工作中心人员,组成矛盾处理专门工作小组,着力处置此事件。通过多次到潮面村走访,倾听群众呼声,向村里负责过杨梅承包工作的老干部了解情况,掌握事件起因,并分析矛盾隐患、矛盾焦点,界定矛盾性质,最终形成书面处置原则和意见,终止原承包合同,公开招标,重新发包,妥善处置了此起事件,维护了一方社会稳定。

   由于我们工作细致,方式方法得当,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民事纠纷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转化的刑事案件、引起的自杀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其他群体性事件。在调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人民调解格式文书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纠纷受理和调解结果件件有记录。对于能当场口头调解的简单民事纠纷,我们一般只对其进行登记;对于需要形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我们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要求,并实行一案一卷。

   (二)进一步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的精神,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健全乡镇、社区两级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并做到一人一档。目前,全镇5年内共列管归正人员114人,今年重新犯罪3人,我们改以往单一报到、登记的方式,现采用司法干部与归正人员面对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距离,掌握各归正人员的具体情况。镇司法所对归正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登记管理。镇社区两级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联系劳动保障站、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解决生活难题。我们了解到皋泄社区去年释放回来的一名归正人员属于三无对象,向党政领导汇报,积极筹集资金2万余元,为其建造了2间平房,还把河东社区一病残归正人员列入低保对象,加以特殊照顾。使他们安心生活,回归社会。

   (三)法律服务得到规范和拓展,进一步强化了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司法所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全面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注重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作用,积极搞好联动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渔农民群众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今年1—12月份,全镇共接待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服务32起,其中移交到基层法庭2起,为外来民工、渔农民、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5起。

   (四)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为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的相应职能。在实施“四五”普法规划过程中,我们健全工作组织,保障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我们始终把“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的主要工作,今年,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平安定海”建设及渔农村新型社区的有关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对在创建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映、研究和解决,全镇司法所的同志在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的基础上,经常下村就创建工作的内容、创建工作的特点、创建的方法等进行面对面的帮助指导,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新型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去年,全镇9个社区都达到了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村)达标要求,**社区作为全区普法试点社区,今年正在争创五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2〗〖3〗

三、建章立制,内外监督,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不仅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才能保证司法所适应时代和工作的需要,全面充分地履行八项工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并把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全所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接受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近三年来,无发生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

     总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我们还须借鉴经验,狠抓落实,强化管理,整体推进,不断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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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2011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扩大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促进了我局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局 2011年政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我局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局多次召开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积极参与,把政务公开每一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更新。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我局全部实行公开。政务公开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公开内容包括通过板面上墙公布司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最新政务动态、各种新出台的文件及各科室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办理业务情况、联系电话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并设置投诉信箱,及时答复群众的各种疑问,加强与社会、群众的沟通互动,是我局政务公开的最主要窗口;对内公开内容包括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考勤、车辆使用情况、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差旅费等财务收支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并设立政务公开栏,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需要,在局办公室显著位置上墙公布司法局主要职能、科室职能、办事指南、业务流程等内容。

三、完善制度,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了《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等五项制度并狠抓落实,有效促进和推动了局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一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局开展了包括政务公开内容在内的评议活动。利用周一局长接待日、征求意见函、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建议函,通过将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分别梳理出对单位及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建议,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研究进行解决。从这次公开评议看,社会对我局的机关作风、政风和行风是满意的。二是加大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将我局各阶段的业务、司法行政工作以及服务社会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识度。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我局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了我局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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