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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2011年工作总结

来源: 工作总结范文 

鸿英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5月份成立营业,至2011年12月底,共8个月的时间,受理各案件 460 起,签订顾问单位  十一家。在律师所成立后的这段时间里,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第一、以宣传开路。为扩大宣传推广力度,在今年九月份,我和林桂玲去北京与纳税人报、今日中国论坛、中国律师杂志社等媒体建立合作关系。回来后又签约大庆晚报。现在纳税人报和大庆晚报都建立了自己的专栏,一方面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影响,彰显了鸿英律师事务所的强大实力,另一方面通过向报社供稿和咨询,这样同时锻练了律师的思维方式,提高了写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庆不差钱网是继大庆油田论坛之后的第二大网站,我所在此开设了法律论坛,广泛进行法律宣传;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并与百度联手,网站在2011年元旦开通。我们将指定了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大庆电视台开办的百湖律师团节目中,我参加了两期节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外还积参加了绝对现场、大庆广播电台等栏目。近期又与天地人广告公司合作,以dm广告形式进行宣传。相信通过我们不断地努力,鸿英所及各位律师的知名度会越来越高,业绩也会越来越好。

第二、鸿英所立足长远发展,加强律师间的合作、我们着力打造律师联盟,现在已经同北京、天津、哈尔滨的三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联盟,并已经初见成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律师的业务范围的扩大,这种联盟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我们会选择一个适当的机会,将大家派出去学习和培训,让大家发挥更大的潜力,积累更大的能量,以便于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最终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Www.zonGJiEfAnwen.coM

第三、经过对社会的调查研究,通过对律师业潮流的细致观察与深刻思考,认为律师业的下一步发展应当是精细化、专业化,为此,我们单位适应律师业发展的潮流,对律师业务进行了专业化分工,组成了不同的律师业务部门,并由精通相关业务的资深律师担任业务部门的负责人。通过实践,加强学习和研究,以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第四、我所重视律师的输入和培训,通过人员的引进和筛选,我所现在已有律师和实习律师十多名,基本上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律师引进后,我们非常重视律师的培训和帮带,通过每周的例会学习和刘亚丽、王方等资深律师的帮带,使得很多的实习律师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具备律师执业所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以便于他们执业后能够尽快适应律师发展的要求,作出更大的成就。所有来鸿英所的律师我都会告诉他,“只要你够勤奋,鸿英一定会给你一个很好的发展平台。”事实证明了我的承诺,林桂玲律师今年第一年正式执业。三月份在给我做助手一起去内蒙古阿荣旗法院开庭时,还不敢讲话;在五月份代理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案件中,在法庭面对对方大庆知名律师联合新闻媒体的强大压力,竟然从容不迫,语惊四座,得到了法官、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高度赞扬。旁听群众纷纷索要名片,并为此成功接了另外一起离婚案件。11月份她代理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再一次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送来了感谢信和锦旗,鸿英律师事务所第一次接受媒体采访就是源于此案。侯学光律师,今年是实习律师。从一开始的写诉状、解答咨询、取证、立案等辅助事务到现在独立承办案件,以其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当事人广泛认同。连松也是与小侯一起来的实习律师,在所的成立初期,事务琐碎,不成章法,但也能在压力中奋斗,认真工作,为律师事务的成立和发展都做出了很大贡献。

我们还积极为每个律师创造和谐的人脉关系。与公检法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在所里举办大型活动和招待时,力争让广大律师参加,以建立和扩大律师个人的人脉关系。

每个来鸿英所的律师,我都积极为其提供锻炼和提高的机会。积极为其策划和打造品牌。在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短短8个月中,身体力行带领大家去讲课,先后为企业和机关工作人员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商品房销售法律知识、合同法、婚姻法、行政处罚法等6次,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五、为律师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在律师事务所刚成立就在让胡路区中心地段承租了一百平方米的办公楼,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等办公用品。并且购买了大量的法律书籍,供大家学习借阅。办公室内任何时候都整洁清新,让律师和当事人都有一个舒畅的环境。随着单位人员的增多和业务的提升,对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条件也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我们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断满足律师对办公条件的需要,为大家提供一个舒适、宽松、优质的办公环境,使律师们能够心情舒畅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积极开拓案源。我所在扩大宣传的同时,积极与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联系扩展案源,并且办理了电话业务。大大拓宽了案源。

第七、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办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在挣钱的同时更要肩负起一份社会责任。一方面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一方面还能强素质,扬名气。年轻律师尤其要多承办援助案件。

以上几点是我所成立8个月来,所做的工作。总的说来,就是打基础、强素质、树形象。而且,我们做得是相当成功的。鸿英所没有某个大人物做后盾,没有知名律师做招牌,也没有丰厚的经济基础,但我们有的是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对事业的坚定执着,对当事人高度的责任心,对律师事务所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和合作理念,以及对自我的严格要求。就凭着这些优秀的品质,我们赢得了荣誉,赢得了支持,建立了一支业务过硬,品德高尚,团结奋进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作为主任,我要别感谢大家在我最艰难的时候给予我本人的最诚恳的支持,和对律师事务所最忠心的奉献。有几个特别令我感动的事,我想会感动我一生。第一件是刘亚丽律师不顾老公的反对,离开自己老公开的事务所,和我一起做合伙人。以及王芳律师离开已经执业多年老所,原律师事务所主任百般挽留而无动于衷,毅然加盟鸿英所。他们的行为让我感动,也让我认识到自己的一份责任。所以,虽然小店新开,但我处处想的是如何能为我的同事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舒心的办公条件。虽然资金紧张,全部投入我一人承担。但我没有收取任何一个律师一分钱。既然大家跟随了我,我一定要让大家满意。事实上,亚丽和王姐在这一年中,也给大家做出了表率,表现出一个成熟律师应有的职业和道德风范。对年轻律师的成长做出了榜样。对我的工作也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第二件,我是一个不爱管钱的人,所里财务支出,前期连松、后期小侯和小李,我几乎很少过问,甚至放钱的抽屉都不上锁,但却笔笔有宗,收支分明。我出差回来,王姐将在所里收的案件,解答的咨询全额交给我。钱是多少我早就忘记了,但这件事情,我终生也不能忘记。第三件,我的当事人李某,在侯律师代理一起离婚案件后,还有一个案件要委托律师,就私下和侯律师说,你别从所里接这个案子,我少给你点律师费。小侯,当时就回绝了。关于律师私自接案几乎是每个所都有的事,光靠制度约束也是很难的,而且也伤感情。这个事情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团结合作的精神,和一个人的心胸及品质。小侯不需要钱吗,小侯工资每月也就只有1000多元。小侯容易吗?他是带病坚持工作。所以他的行为注定感动我一生。小侯不光是这件事,在其他许多事情上都体现了一种高度的团结合作的精神。比如广播电台宋可的采访,本来要采访小侯,小侯却让给了我。我交给他的案件,本来当事人是感谢他,他却对当事人说是多亏了主任。这足以表现他的高尚品质和博大胸怀。我相信小侯能够成为大律师。第四件,不给钱也干活。小侯、小李、小王、吴姐来时,我都告诉他们实习是没有工资的,但他们依然愿意留下来,并且非常认真负责。我记得有句名人说过一句话,那些能挣大钱的人,不是每天想着如何挣钱的人,而是那些时刻想着做行业第一的人。我想,一个着眼于长远发展、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不图眼前利益的人,定能成就一番事业。第五件,林桂玲向我提出了几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一是在法官办案不公时,我们能否在当事人面前诋毁法官。她说,这不能。因为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是凡夫俗子,也有自己的苦衷。况且可能是认识问题。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可以上诉、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能一输了案件,就说法官司法不公,这样于事无补,只能激化矛盾。更让社会公众失去对法律的信心,破坏了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的整体形象。二是,当事人有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律师能否指导和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她的说法也是不能。当事人有理无据,将承担败诉风险,但这是其法律意识淡漠的代价。律师帮助和服务当事人的前提是对法律的信仰,不能做违法的事情,承担违法的风险。林桂玲是一个年轻律师,但她对律师职业的思考是很深刻的。让有着8年法官经验5年律师生涯的我,也深受感动。我想这份感动,应该是来自于人性和理性的感动吧。法律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也是一个危险的职业,我们必须以一颗谦虚的谨慎的心去对待。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一定要三思而后行。第六件,2011年12月16日晚上七点多了,鸿英律师事务所还灯火通明,大家还在热情而激烈地讨论案件。因争辩而泛红的脸颊在灯光的映衬下,更显得年轻而充满朝气。就在那一瞬间,我的眼睛就湿润了,我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强大的磁场中,我的心中升腾起一股强大的力量。我坚信,我们以这种团结的合力定能成就一个共同的梦想。第七件,2011在评比优秀律师的时候,我带着材料找到让区司法局的赵局长。在此前,我们并不相识。她先是说,咱们所现在刚成立,连评选的资格都没有。但我向她介绍了所的基本情况,汇报了所成立以来所作的工作,并表达了我的职业理念和理想。她频频点头称赞,并留下了我的材料。几天后,电话通知我,初选入围。我非常感动,多次想表示谢意,但均被拒绝。她说,林主任,你不要多虑,只要好好干工作就行。之后,又多次指定我所办理援助案件,就连司法局的小常也多次向我所推荐案源。在这样一个物质的时代,政府部门和领导给予我们这样无私的关爱和支持,我想这是他们高尚的情操使然,也是我们的职业精神使然!2011年这样的感动还有很多很多,时间关系,譔结,茶远发展,为临沂市中等导下,方式和的排名曾一度蹿升至第一页就说这些,但感谢大家,你们在教育我,也在激励我,指引我。人的精神,在任何时候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  1    2  

09年对事务所的发展来说,这只是刚刚开始,我们相信在2011年我们在司法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大家的齐心合作下,我们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为使鸿英律师事务所发展成为中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2011年的工作重点,首先是业务开拓,在坚持原有宣传的同时,要加大农村法律服务和宣传力度,增加顾问单位数量。力争在企业改制破产等非诉领域有突破,使业务收费有较大的增长。再一个工作重点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力争2011年增加5名律师。到2011年的时候,使鸿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数量稳定在20名左右。成为大庆市大型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更要提升律师素质。着力打造一流的律师队伍。律所把培养一支法律意识过硬、职业道德优良、业务素质精湛、团结协调、服务到位的律师队伍作为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出发点。
 目前,我所的状况用四句话概括,就是:人员不多,但精兵强将;规模不大,但自有特色;时间不长,但管理有序;创收不高,但后劲很足。可以说谋求长远发展,打造精英队伍是鸿英不懈的追求。

最后,我把一名话送给大家:愿鸿英人的心胸比大海更宽广,愿鸿英人的品质比高山还挺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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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1年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在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一方面提高认识、着眼全局,大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另一方面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做好“保增长、促发展、保稳定、服务民生”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做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律师党建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根据省厅党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中共保定市司法局党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党的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水平。

2011年6月27日,在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下,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集中全所7名律师党员及全体律师,组织“庆七一,人民律师忠于党” 的党建活动,并于2011年9月2日、2011年9月19日等多次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为社区普通百姓带去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难题,真正做到惠及于民、为民排忧。

二、服务大局、强化责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本着“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立足“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所积极发挥律师队伍作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解决关乎社会稳定、经济安全发展的问题出谋划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7.7”和省政法委“7.20”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所对所辖律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了严格的报告制度,先由涉案律师向律所领导汇报,再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上报保定市司法局律管处。另切实坚持集体讨论制定,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我所会组织经验丰富、业务精深的律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律师服务的质量。

国庆期间,由翟向工主任带头并组织亚华律师事务所的在职律师轮流值班,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耐心解答前来本所咨询群众的疑难法律问题,使群众能够相对舒心的度过“双节”,为保证社会稳定贡献力量。社会公信度、诚信度、美誉度也不断提高。

三、关乎民生、心系发展,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我所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重点经济建设项目,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及时服务,优质服务,自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2011年全年我所律师共办理经济类案件30余起,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数量达13余家,为企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四、珍视荣誉、恪守本职,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本所律师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依法办案。我所要求每位执业律师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工作中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要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了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要求执业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此我所开展了以“诚信为本,取信于民”的活动。通过全所律师的共同努力,我所及全体执业律师自XX年建所以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享有较高的信誉,工作受到社会有关人士、单位及委托人的好评,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在杭州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杭州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下属的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2009年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进取、团结协作,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2009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沿续了民委会原有的优良工作传统,有声有色地开展着各种活动,在行业协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将民委会2009年度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分工

    2009 年民委会对委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吸收了一批专业律师为新委员,调整了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委员,使委员包括秘书在内人数从XX年年的53人增加到现在的83人。民委会的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壮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员中,有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有着很高的参与热情,为民委会新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楼韬律师被选举为新一届民委会主任,面对新颁法律众多、专业分工细化,业务研究领域扩大,民委会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精选了副主任人选。经民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聘任童松青律师、王全明律师、郑剑锋律师、许戍枫律师4位律师为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由许戍枫律师兼任,秘书处秘书共5名,民委会的组织结
构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

    民委会自XX年开始就以新颖的业务论坛模式吸引着广大律师的参与,09年民委会对七个专业论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一、侵权法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二、金融与票据业务论坛(由许戍枫分管)

    三、合同法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四、婚姻家庭业务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五、非诉讼和法律顾问实务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六、物权法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七、民事诉讼程序业务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每个论坛各设一个坛主和一个副坛主,通过这种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领导、秘书处配合,各论坛坛主、副坛主分工负责,全体委员共同参与研讨、进行专题研究的管理机制,使民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了组织保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完成律师继续教育活动,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平台

    民委会在 2009年克服任务繁重的困难,在杭州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在民委会楼韬主任的带领和几位副主任和各位秘书的共
同配合之下,举办了多次论坛研讨活动,2009年度共举办了以下活动:

    (一)举办了2009年第一届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

    3月1日,在黄龙恒励宾馆隆重举办了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2009年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探讨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会议共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委会全体委员大会,第二阶段为物权法论坛研讨会。共有来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包括民委会初始委员及热衷于物权法业务的非民委会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大会由民委会副主任王全明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了市律协的马骏副会长、省律协民委会主任吴清旺和上届市律协民委会副主任杨五荣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马骏副会长和吴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本届民委会主任楼韬作工作报告,介绍了民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秘书处成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已经在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这次论坛活动,旨在通过专题研讨,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增进律师之间对“物权法”的相互探讨与交流。研讨会由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主持,“物权法论坛&r
dquo;坛主凌为建律师作了主题发言, 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上台作了精彩的专题演讲。研讨会采用先主题发言,再专题演讲,会议采用提问交流、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委对律师的演讲进行评分,本次评委共5人,分别由民委会的5位领导成员组成,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对每位律师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每位律师的演讲都各有特色, 精彩的演讲不断博得阵阵掌声,本次研讨会通过评分方式共产生了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和鼓励奖一名,马骏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作了点评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这次研讨会通过多视角的透视,探究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许多律师感觉到开阔了视野。

   (二)举办合同法论坛研讨会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宾馆举办了“合同法论坛”研讨会,来自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及其他非委员律师共112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旨在为增进对“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上午安排专家讲课,讲课邀请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师作了关于“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 的讲解,讲解的内容和律师实际操作业务息息相关,比较贴近律师工作
实际。下午由富有经验的5位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其他4位擅长合同法业务的律师共9位律师分别就 “合同效力风险问题”、“合同审查和修改问题”和“合同纠纷代理实务”等三个专题作了精彩的演讲。共2页,当前第1页12

    研讨会由民委会合同法论坛坛主柳雄飞律师主持,研讨会采用专题演讲、提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会还吸引了除民委会委员以外的其他律师前来参加,通过此次研讨会,许多律师感觉到这样的论坛方式确实对律师开阔了视眼,开拓了思路,汲取了营养,受益匪浅。

   (三)举办侵权法论坛--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研讨会

    2009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宾馆三楼海天一色会议室举办了主题为“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论坛活动。共有50多位律师参加,研讨会由民委会侵权法论坛主任赵丽华律师组织,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律师主持会议,特邀浙江省医学会秘书长尹来作了《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介绍》,介绍了杭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情况,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案件的关联性,并对律师在办理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
中存在的疑问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另外三位主讲人赵丽华律师、徐玉泉律师、李雪云律师分别就《医疗知情权与法律责任》、《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较》、《医疗纠纷案代理患方胜诉要点》等内容给在座的律师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专业课。

    鉴于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大多数的律师并不熟悉,这次论坛活动为参加论坛的律师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在座律师积极性很高,不仅认真听取,而且不时发言提问,主讲人则尽自己所知给予详细的答疑解惑,深入浅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动和交流,活动历时三个小时,氛围融洽热烈,活动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举办民事诉讼法论坛--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2009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会组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办举办了关于“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出了与民事再审案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民事检察监督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冯仁强副检察长带队,包括2位民事行
政检察处处长及2位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共5位人员作为研讨嘉宾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冯检察长在本次研讨会中作了题为“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的精彩演讲。就民诉法修法重点、再审制度中的受理申请机关、再审事由、受理与审查程序、再审法院、申请时限、启动再审的几项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细致深入的讲解,为与会律师上了一堂非常专业和系统的培训课;民行检察处的二位助理检察员陈莺和龚贇燕分别作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和“民诉法最新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演讲;民委会主任楼韬律师、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律师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师也分别作了专题演讲。同时,与会律师针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一些问题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动。会议由民委会楼韬主任主持,律协戴梦华副会长到会并致辞。

    这次研讨会共有90多位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整个研讨会内容丰富,历时四个半小时,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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