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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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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局年终工作总结

 

2006年,在盟委、行署及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领导班子发挥集体领导的力量,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以再就业基地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盟委、行署下达的各项任务即将全部完成。现将我局领导班子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各项业务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⒈截止11月底,全盟共安置城镇失业人员5280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03.5%,其中盟直安置649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20.2%。提前一个月完成全年的安置任务。

⒉截止11月底,全盟共培训城镇失业人员3774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92%。其中盟直完成培训432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00%。现还有再培人员36人,预计年底能够完成培训任务。

⒊截止11月底,全盟共征集就业岗位11207个,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12%。其中盟直征集就业岗位2215个,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221.5%,岗位征集任务提前完成。

⒋截止11月底,全盟共安置再就业服务对象3933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31.1%,其中盟直安置940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235%。再就业安置任务提前完成。

⒌截止11月底,全盟政府托底就业共安置再就业服务对象51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2.2%,其中盟直安置50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00%。

⒍截止11月底,全盟共培训再就业服务对象4747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94.9%,其中盟直培训994人,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65.7%。Www.zONGJiefAnwEN.COm预计年底全盟的再就业培训任务能够完成。

⒎截止11月底,全盟共建再就业基地49个,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63.3%,更多经典尽在www.wmxz.cn其中盟直建再就业基地12个,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50%。

⒏按时足额为失业、下岗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和基本生活费。1至11月,共为325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647.25万元,为2145名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413.4万元。

⒐截止11月底,全盟共收缴失业保险金627.22万元,完成自治区核定任务的78.4%,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72.9%。其中盟直收缴失业保险金215.55万元,完成盟委、行署下达任务的113.45%。预计到年底,全盟失业保险金收缴任务能够完成。

⒑截止11月底,全盟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失业率控制在盟委、行署下达的调控目标之内。预计到年底全盟城镇登记失业率不会超过3.3%。

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基本完成盟委、行署下达的各项任务。到11月底,共向盟委、行署两办督查室报送督查信息37期,完成盟委、行署领导临时交办任务6件。向盟委、行署信访办提交盟毛纺厂、盟运输公司等信访预测信息2条,为盟委、行署决策提供了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重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㈠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⒈确保了失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我局班子继续把保障下岗职工生活和失业职工救济当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对今年的失业、下岗职工增减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协调当地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300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职工救济。与此同时,我局班子还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再就业资金,年内从自治区争取回资金842.6万元,其中再就业补助资金606万元,再就业基地建设资金70万元,失业救济调剂金166.6万元,弥补了我盟再就业资金的不足,失业、下岗职工失业救济金和基本生活费现象也没出现拖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⒉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起草并分别由行署和盟人事劳动局转发了《*盟2006年再就业工程实施意见》、《*盟关于加快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社区服务业,鼓励创建再就业基地的有关规定》和《*盟关于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确定了工作重点,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各旗县市和盟直有关部门,从而使再就业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了再就业工程的实施。二是加大了岗位征集、介绍力度。今年,我局继续把就业岗位的征集、介绍工作作为再就业工作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全方位开展岗位征集、介绍工作。11月底已征集就业岗位11207个,提前完成了岗位征集工作任务,有2241名再就业服务对象在这些岗位上实现了再就业。三是加强转业转岗培训,努力提高再就业服务对象的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就业能力。截止11月底,全盟共培训再就业服务对象4747人,培训后有2848人实现了再就业,占参培总数的60%。四是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再就业服务对象。通过鼓励和指导企业自行安置、落实再就业政策、引导再就业服务对象自谋职业、创建再就业基地、政府托底就业、引导和组织再就业服务对象从事家政社区服务等共安置3933人,其中安置下岗职工1117人,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率达到52%,比自治区平均水平高17个百分点,实现了出大于进的工作目标。被自治区树为典型,8月份在通辽召开的全区再就业工作座谈上,我盟作了典型发言。五是再就业基地建设工作专项推进,成效显著。今年,我局将创建再就业基地安置失业、下岗职工作为再就业工作的突破口,专项推进再就业基地建设工作。首先,积极争取盟级财政落实了100万元的再就业基地建设担保资金,又积极与各旗县市协调,由各旗县市拿10万元作为再就业基地建设信用担保资金。全年共筹集基地建设担保资金220万元,争取盟财政拿出20万元作为再就业基地贷款贴息。其次,积极与盟工商银行、盟农业银行协调,签定了再就业基地贷款协议,确定了贷款比例,工行贷款比例为1:10,农行为1:5。第三,加强再就业基地建设的督查与指导,推动了再就业基地建设的健康发展。到11月底,全盟共建再就业基地49个,42个基地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29个基地申请的653万元贷款已全部到位,其中工行508万元,农行145万元。再就业基地共安置再就业服务对象1236人,占再就业安置总数的31.43%,其中安置失业、下岗职工1048人,占基地安置总数的85%。

㈡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大各旗县市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职业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方面迈进。今年3月中旬,盟就业局组织了全盟职业介绍机构微机操作员培训班,专门就WIN98、职业介绍软件、电子邮件收发等进行了培训,提高了微机员的操作技能,促进了信息的传递。6月初,又组织全盟劳动就业部门25名工作人员参加全区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考评,我盟有3 名同志经过严格考核获得职业指导师资格,推动了职业介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同时,盟就业局推荐2名同志参加了自治区职业指导师考评员、模特培训,获考评员、模特资格,为在我盟开展职业指导资格认定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职业介绍建设进一步强化。各地按照“三化”的要求,加大了中心职业介绍机构建设,全盟各旗县市都在临街建设了职业介绍大厅。8月中旬,盟职业介绍中心成功地举办了一次人才劳务交流大会,有75个用人单位入市招聘,提供岗位975个,1346名求职者参加交流,达成意向687人。三是加大了对旗县职业介绍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将从自治区争取回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20万元全部拨付各旗县市,使旗县市职业介绍硬件建设得到加强。9月中旬,经自治区劳动厅检查验收,我盟多数旗县职业介绍机构达到自治区级职业介绍标准,其中盟职业介绍中心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的肯定。四是街区、乡镇苏木劳动服务站建设进展迅速,截止11月底,全盟共建街区、乡镇劳动服务站46处。劳动服务站的建设扩大了劳动力市场网络,对促进城乡就业协调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盟就业局在桑根达来建立的*盟就业局支援铁路建设用工服务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年共为铁路介绍用工800余人。在介绍用工工作中,用工服务处针对南部的*旗、*旗、*旗农牧区贫困人口多的实际,介绍铁路用工向这三个旗县倾斜,共介绍三地农牧区贫困劳动力270个,占用工总数的33.8%,这些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均在30元以上,有力地推进了就业的城乡发展,支持了农牧区解困工作。全年共组织劳务输出115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5.5%。

㈢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新突破,收缴任务即将完成。

截止11月底,全盟共有2138个单位参保,同比增长15.6%,其中城镇企业843个,同比增长59.36%。全盟参保人数达75001人,同比增长15.39%,其中事业单位31162人,增长4.5%,城镇企业43839人,增长24%。截止11月底,全盟共收缴失业保险金627.22万元,其中盟直、黄旗、东乌旗已超额完成全年的收缴任务,除太旗、白旗、蓝旗外,其他旗县任务完成率均在60%以上,到年底失业保险收缴任务能够完成。

㈣社区就业服务呈良好发展态势。

今年,我局班子把发展社区就业服务实体作为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突破口,加大了工作力度,使我盟的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从6月份起步开始就获得了较快发展。截止11月底,全盟共建社区服务实体189家,从业人员673人,其中失业、下岗职工104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5.45%。一次性补贴和失业救济期满职工237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5.22%,城镇失业人员121人,占从业人员总数的18%。其他211人为农村及外埠劳动力,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1.33%。

此外,就业前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继续稳步开展,到11月底,共为46名学员进行了技能鉴定。

三、共性目标完成情况

⒈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

一是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按照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回顾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来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践,集中党员及环节干部进行了为期3天的学习,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整改措施逐条进行了分析,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巩固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二是继续强化理论与业务学习,利用每周二下午的时间集中学习,环节干部都做学习笔记,职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为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年内分期对机关1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微机操作培训。三是认真落实盟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八项制度,制定出台了《*盟就业局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机关各科室接收监督。同时,坚持谈心制度,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思想政治工作,年内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两次,召开形势教育报告会两次。四是积极培养思想政治工作业务骨干,年内选派2 名同志参加了盟委宣传部举办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培训班,选派2名同志参加机关党委举办的积极分子培训班,选派5名同志参加主管局举办的党员宣传骨干培训班。这些骨干的培训,推动了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⒉强化组织建设。

一是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敞明观点,互相沟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了问题,又增强了团结。二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积极培养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年内推荐13名干部参加了副科级、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考试,其中女干部7人,少数民族干部5人,经考核,有7名同志获得竞争副科级和科级干部的资格。机关还实行了科级干部末等离岗学习制度。增强了环节干部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提高。三是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在今年的义务献血活动中,机关4个名额,其中有2名党员干部自愿带头献血,为群众树立了榜样。在充分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的同时,局领导班子还积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今年6月,机关有2名同志成为中共正式党员,又确定2名同志为重点培养对象。支部正常开展活动,领导班子2 名副处级领导积极参加主管局党组和机关支部的活动,坚持过两重组织生活。

⒊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首先,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在机关进一步巩固和确立。今年,局领导班子对面临的再就业形势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深入各旗县市进行了调研,为创建再就业基地工作思路的确定和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得到了行署领导的肯定。其次,是继续发扬雷厉风行的作风。认真贯彻执行盟委、行署《抓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了机关《抓落实工作责任制》,把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任务落实到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明确了职责,从而保证了盟委、行署的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件件有着落,做到了政令畅通,下情上达。第三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在上报工作情况、反馈办事结果时,班子成员严格把关,无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第四,局班子成员熟练掌握本部门和分管工作业务,并根据工作的发展及时向盟委、行署提出合理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第五,局领导班子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上狠下功夫,继续在全局推行文明用语50条,实行挂牌服务和承诺服务,设立监督台,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与此同时,局领导班子还把压缩文件,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控制观摩、剪彩庆典等作为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年机关发文比去年减少29件。没单独召开过全盟性工作会议,观摩、庆典活动只参加4次,达到了历史最低点。第六认真做*旗扶贫点的包扶工作。班子成员年内共赴扶贫点调研4人次,共8天,为包扶点投入资金1.025万元,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百姓心中。

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廉洁自律,个人重大事项及时向主管局领导汇报,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在接待和经费开支方面,主要领导每半年向职工通报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盟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把各项任务分解到班子每个成员,并定期检查,防止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⒌强化机关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局机关制定了《2006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出台了《文明科室、文明工作者评选办法》,推动了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年内组织了郊游和“庆国庆”联谊会,丰富了职工的业余生活。同时,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和其它社会公益性活动,按时完成任务。对因工作任务忙或不能参加的社会公益性劳动,在征得职工同意后,从职工工资中扣部分劳务费,聘请民工劳动,及时完成任务。今年10月份,在机关工作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又抽调5名同志参加抗灾和人口普查工作。二是认真执行信访责任制,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年内班子成员共计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较好地解决了盟就业局训练中心7名集体工劳动关系问题。同时,还对盟直有重大上访倾向的事件进行预测和通报。向盟委、行署信访办提交2 条关于毛纺厂、运输公司有上访苗头的信访信息,为盟委、行署解决上访事件赢得了时间。三是狠抓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内重新装修了办公楼,加工楼门上了防盗门,做到了防范未然,机关全年无失盗、失密、火灾、车辆肇事和职工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加强了法律学习,经盟普法办验收,我局“三五”普法工作合格。11月中旬,经杭盖办事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对我局综治工作给予了肯定。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育龄女工全部采取了节育措施,机关无超生、计划外生育现象。四是严格执行财政管理规定,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无大型欠帐,大型购置均按规定由政府采购办购置。11月底,经人事劳动系统内财务检查小组检查,我局财务无违纪现象。

四、主要工作措施

⒈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保证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如再就业基地建设,就是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盟的实际提出来的。经过一年的运作,证明创建再就业基地,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⒉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就业和再就业各项任务量化分解,做到了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还加强了督促检查力度,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⒊加强协调和指导。在充分调动机关各科室、旗县市就业局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对下属难以解决的问题,局

班子成员亲自出面协调。在诸如失业保险金收缴、再就业基地建设贷款、劳动力管理等项工作中,我局主要领导都亲自协调,保证了工作及时开展。

⒋加大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今年,根据工作实际,机关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使机关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了奖罚分明,从而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为,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总之,在2006年的工作中,我局班子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力量,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有决心带好队伍,勤奋工作,为我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局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7月15日召开分析评议阶段动员大会以来,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在市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第5督导组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找准、抓住党员、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一主题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规定动作,进一步创新了自选动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入分析评议阶段后,我局始终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开放教育原则,紧紧抓住提高党员思想认识这个关键,组织党员继续认真学习《党章》、先进性教育文件和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党员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激发搞好分析评议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制定了分析评议阶段实施方案及详细的工作安排表,印发了分析评议阶段基本知识、党性分析写作等辅导材料,编制先进性教育活动简讯4期,向新闻单位和市先进性教育活动简讯投稿8篇,采用5篇,在宣传报道上做到了有形、有声、有色、有效果。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我局搞好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意见上下功夫。我们主要通过四种途径征求对两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各支部、全体党员的意见:一是发放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以无记名方式征求局机关干部职工和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劳动保障系统、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职业培训6个口子的座谈会,广泛针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劳动保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三是向市直有关位和企事业单位寄送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对劳动保障局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通过单位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互相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之间、科室负责人与科室工作人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广泛交心谈心,互相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汇总梳理,并按要求层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层进行了反馈。以归纳,这次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0条,其中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10条,对局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4条;对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建议6条。

(三)明确目标任务,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上下功夫。为提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我局积极引导党员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本单位、本支部、本岗位提炼出来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作为“尺子”和“镜子”,通过“群众提、组织点、自己找、相互帮”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对照检查,从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方向,认真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为了把党性分析引向深入,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各党支部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专门召开 “党性分析会”,对党员个人的党性分析材料认真进行分析,深入查摆每个党员存在的问题和根源,找出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然后,各支部书记对每名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另外,局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分管单位班子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层层进行审查把关。通过党性分析,促使党员对自身的问题找得更准,分析得更明,整改措施更有力,并取得实效。

(四)认真开好两个会议,在找准、抓住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为了找准、抓住突出问题,提高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会前做好了精心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学习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部分论述,学习先进事迹,并用反面典型警示党员,从中启发、教育党员看到差距,消除思想顾虑。二是制定了专题生活会的方案,明确了会议主题,落实了会议内容,对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反馈,为党员开展批评提供依据,做好心理准备。三是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互相交换意见、交流心得、沟通思想。四是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各自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认真准备会议发言提纲,确保会议不走过场。

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过程中,广大党员纷纷对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各自的思想、工作实际,积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从“团结—批评—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在自我批评中敢于动真,敢于亮丑,正确认识和估价自己;在批评中真心实意,实事求是,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检查理想信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带头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和制定整改措施,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积极自觉地搞好分析评议。对于来自同志间的批评意见,大家都能够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听取,认真反思,使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始终在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进行。不少党员反映,这次的两个专题生活会是一次刻骨铭心的党性教育,终身难忘。会后,各党支部和局党组分别在各支部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就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了通报,并按要求上报了有关材料。

(五)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在取得先进性教育实效上下功夫。在分析评议阶段,我局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一方面深刻反省,自我剖析,直面不足,自加压力,针对民主评议阶段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自身查找到的突出问题,按照有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条件立即整改、暂没有条件作出计划限期整改、不符合规定认真解决释的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间,落实了整改责任,大力解决好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政治业务学习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增添了活力和动力,为下一步整提高和确保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提供了保障。

二、工作成效

通过分析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进一步提高了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通过进一步学习培训和开展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及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认识和理解,党员的宗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工作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党员的理论修养和综合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

(二)进一步加深了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认识。通过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和讨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三个标准,反馈群众意见建议,互相交心谈心和沟通思想,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对广大党员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全体党员进一步社会化了对了新时期党员保持先进性的标准,大家一致认为,劳动保障系统新时期党员先进性,必须具备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必须具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必须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有爱岗敬业、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要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要有严于律己、廉洁清正的道德品质。党员要带头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进一步形成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为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每一位党员认真写好党员党性分析资料,在全体党员民主评议会上,每一位党员都在会上认真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重点查找出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评议;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同时,作为一名普通党员,也对每一位党员进行认真评议,全体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风氛围进一步形成。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局党组和各支部的规章制度。局党组和各党支部充分利用这次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党员学习、支部工作、党员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组议事规则、定期谈话谈心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保持党员先进性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党组工作、支部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对增强支部尤其是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夯实了基础,提供了保障。

(五)进一步促进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党组织以分析评议工作为动力,以落实整改措施为手段,认真解决劳动保障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拓宽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大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投身到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优质服务树形象等一系列活动中来,进一步展示了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较好地推动了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性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部分年轻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理论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极个别党员对自身一些问题的认识还有待于深化;三是有的党员的党性分析还不够深不够透。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领导,深化学习培训,健全完善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党员队伍建设跃上新的更高的台阶,促进劳动保障工作更加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加快我市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法》颁布10周年:成就、问题及措施  

1994年7月5日,《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10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人大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工会组织积极维权,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一、《劳动法》颁布10年来取得的成就
  《劳动法》颁布以来,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劳动保障部针对劳动力市场管理、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劳动保障监察等事项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各地也相继制定颁布了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律,由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0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保障等部门狠抓《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围绕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三大目标任务,建立了10项基本劳动保障制度。
  (一)制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与再就业。
  一是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据《劳动法》关于促进就业的规定,10年来,逐步探索确立了“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扩大就业;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灵活就业形式,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实施再就业援助;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目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小城市,市、区两级普遍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了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年为近2000万人次提供就业服务,成功介绍1000万人次实现就业。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清理和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政策,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初步实现有序流动。目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达9800万,还有1.3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从事二、三产业,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
  二是建立了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确定了职业分类,开发了职业标准,积极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经过10年努力,一个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以提高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城镇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在岗职工为培训对象,以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为主要培训类型,涵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全方位、多层次职业培训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启动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两期“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1998年以来,共有28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参加了再就业培训,培训后有1730多万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培训后再就业率达61.7%。至2004年末,全国累计共有4500万人(次)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当年面向社会开展培训1393万人次,提高了劳动者素质,增强了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以上制度的建立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从1993年底至2004年底,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增加近1亿人,其中2004年比上年增加859万人。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经过10年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已经普遍实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均在95%以上,就业机制实现了由国家安置就业向市场配置就业的根本转变,劳动关系实现了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的根本转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协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用人机制和观念已经形成。集体合同制度日益完善并不断得到推广,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和保护措施、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的内容等有关规定不断改进,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方面越来越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有60多万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8000多万人;其中有29万多户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初步形成,劳动保障部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建立了国家一级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各地区也建立各级三方协调机构5000多个,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是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法》确立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0年来,企业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共处理了数百万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07万件,涉及当事人366万人。据统计,10年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直接处理终结约80%的劳动争议案件,起诉到各级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为20%左右。实践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对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作用。
  三是建立了劳动标准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支付的项目、水平、形式、对象、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工资支付行为均有了明确规范。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政府颁布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在保障低工资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每周工作时间由48小时减少到40小时,对加班加点的限制及补偿、劳动者休息休假等有了法律依据。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规定了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明确了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和使用登记的义务。劳动标准制度设定了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最低劳动标准,发挥了政府对市场的必要调节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保障权益。
  四是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根据《劳动法》赋予的职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初步形成了省地县三级监察执法组织网络,一些地区和城市还将监察机构延伸到了街道、乡镇。确立了日常巡视监察、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劳动保障年检等监察执法方式,制定了基本执法规范及统计报告、目标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职能统一、制度统一、程序统一”的工作体制。10年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对700万户用人单位及其他主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150万件违法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仅2004年就督促8.8万户用人单位为1148.9万名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申报和登记手续;督促14.9万户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了37.2亿元社会保险费;责令用人单位为895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与建设部门、法院等联合行动,帮助建筑领域农民工追回2004年和历年拖欠的工资258.39亿元,促进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以上各项制度的建立,在过去10年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的急剧变化中,预防和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
  (三)建立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推动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是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劳动法》颁布之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管理体制不统一,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低,覆盖范围小,1994年底,全国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人数为10573万人,基本上限于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尚未确立,养老保险费征缴、基金管理、待遇支付标准不一致,基金难以统一调剂使用。《劳动法》颁布后的10年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将覆盖范围扩大至城镇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及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统一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推动省级统筹,实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至2005年5月底,全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703万人,比1994年增加5130万人。
  二是建立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劳动法》颁布10年来,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申报缴纳、保险金申领发放等工作规程得到规范。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由企业扩大到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筹措能力增强。1993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7924万人,全年共筹集失业保险金16.3亿元,支付失业救济金等9.3亿元。到2004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到10373万人,全年基金收入249亿元,支出200亿元,全年共为741.6万名失业人员提供了不同时间的失业保险待遇。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减员增效过程中,失业保险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方式。自1998年全国普遍建立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后,至2004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向中心调剂资金206.4亿元,对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劳动法》颁布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制度模式不明确,试点地区很少,1993年底,全国只有221个市县的260万职工参加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134个市县的28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费用统筹。199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这一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至2004年底,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实施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10902万人。全年基金收入890亿元,支出654亿元,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是基本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法》颁布之前,工伤保险制度尚处于改革试点初期,全国只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0个市县、110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改革。《劳动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时能够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原劳动部于1996年制定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开始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2004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4575万人,全年共有33万人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大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力度,2004年4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规定我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完善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制度,加大了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的法律责任,从而加快了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步伐,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2005年第一季度,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增加136万人,接近2004年全年增加的参保人数。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在全国范围逐步建成完整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在退休、失业、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社会“安全网”和经济“减震器”的作用。

  二、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一些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
  目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强迫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危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中小型用人单位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三是部分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一些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欠缴社会保险费,使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困难;改组改制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职工的意见。面对大量的违法行为,如何加强劳动保障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建立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机制,保证《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切实贯彻实施,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保障部门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劳动法》的一些规定不能适应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亟待修改完善。
  《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在这种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10年后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劳动关系远比10年前复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10年前艰巨。因此,《劳动法》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尴尬局面,迫切要求尽快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给《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带来很大困难。
  《劳动法》不仅是规范有关主体行为的法,而且是促进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贯彻实施《劳动法》不仅需要有关主体遵守《劳动法》规定的行为规范,而且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促进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真正实现充分就业,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尤其是当前,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由于社会保障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涉及到企业与职工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企业、职工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难免会遇到一些阻力,阻碍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同时,历史上缺乏资金积累以及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冲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等问题,也影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措施
  (一)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与修改《劳动法》兼顾,做好《劳动法》的修改完善工作。
  一是做好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促进就业法》也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调研计划。劳动保障部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起草、修改工作,争取早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对《劳动法》有关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就业促进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抓紧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条例》、《企业工资条例》的起草工作,争取尽快报国务院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劳动法》有关规定的不完善,势必影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影响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因此,在做好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的同时,我们将积极做好修改《劳动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并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适应变化了的经济社会形势的需要,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
  (二)一手抓促进就业,一手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劳动法》精神。
  一是进一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就业。继续坚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将就业再就业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衔接,形成良性互动;集中力量解决政策落实中的操作难点,落实再就业政策,并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推进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增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就业援助制度化,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相互促进;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大学生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环境,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统筹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搞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项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使依法应当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推广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
  (三)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与健全劳动争议处理体系并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在各类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农民工中普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进一步加强在企业一级开展集体协商的实践,提高集体合同签订率。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指导本地区企业依法自主协调劳动关系。
  二是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理体系。尽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在劳动争议多发地区,要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在乡镇、社区,并且做好基层调解和仲裁处理的衔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的效能建设,特别是在案件任务重的地区,要下大力气推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仲裁员素质。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建立仲裁监督、加强仲裁员管理等制度,使劳动争议仲裁在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改进执法方式并举,进一步加大《劳动法》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担负着监察2700万户用人单位的任务,却仅有1.9万名专职监察员,有22.2%的地市和42.2%的区县没有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的区县只有1-2名监察员,影响到执法工作力度。下一步要在省市县普遍建立监察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向街道、乡镇和社区延伸。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投入,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处理违法案件特别是突发群体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二是改进监察执法方式。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力量在一定时期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完善举报专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鼓励企业诚信守法,预防违法行为发生,将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三是建立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继续做好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
  (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政策咨询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座谈会、法制讲座、专家论坛、理论研讨,建立法制宣传网站和“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面向社会大力宣传《劳动法》,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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