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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协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来源: 财务工作总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www.ZONGjIEFanWen.coM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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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2002年工作总结

1. 研究会组织工作

(1)研究会换届

  2002年2月23-24日,召开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换届暨学术研讨会”。

  会议对上届研究会工作进行总结,对“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章程”进行了修订。产生了新一届(第四届)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理事会,理事会由19人组成,蔡蓉华同志(北大)任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 沈德来(人大)、马雪梅(清华)、刘永春(北师大)三位同志为副理事长,史复洋同志(北大)任秘书长。理事会聘请上届正副理事长武振江、杨毅、武志宏、尹源等四位同志为顾问。

  会议作了有关《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0年版的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充分肯定了期刊研究会在核心期刊研究工作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讨论,就下一版中外文核心期刊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取得一致意见。

(2)组织发展工作

  根据《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章程》,“凡有志于期刊研究,承认本会章程并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理事馆是当然的团体会员馆。非理事馆经申请也可以成为团体会员馆。”在2月份的换届会议上重新确认的理事馆成为当然团体会员,应邀参加会议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科技文献情报中心(核心期刊研究工作的协作单位)也申请成为会员。会后,又有十几个个人和图书馆提出申请成为个人和团体会员。

  凡仍希望为研究会团体成员馆的,只需提出申请,并确定一位能够负责的同志为联系人,填写表格即可入会。个人只要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即可入会。


2.推选全国高校图书馆期刊专业委员会代表及先进个人

  在全国高校图书馆期刊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上,经协商,北京地区代表北京大学图书馆蔡蓉华、清华大学图书馆杨毅被推荐为新一届(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人民大学图书馆沈德来为委员,武振江同志为顾问。

  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初期即担任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后又担任理事长的武振江同志,由于在学会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被中国图书馆学会授予“1997—2000年度中国图书馆学会先进工作者”称号。

3.开展学术研究

(1)2月23-24日召开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讨会”,与会者共40余人,除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研究会的成员馆代表外,还特邀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中国科技文献情报中心的代表参加。会上由《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0年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2000年版的主编对上一版研究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版中外文核心期刊的研究工作提出初步设想,《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各大编的主编及《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副主编分别对各自负责的研究工作作了总结发言。与会领导也在会上发言,充分肯定期刊研究会在核心期刊研究工作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讨论,就下一版中外文核心期刊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时间安排取得一致意见。

(2) 2002年12月14/15日,按计划召开了“核心期刊工作研讨会”,会议由人大图书馆的沈德来副理事长筹备和主持,北京大学图书馆协办。《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总编及各大编主编(期刊研究会正副理事长均在其中任主编)、外文核心刊部分主编参加了会议。会议根据暑假前布置的议题,对核心期刊评价理论和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数学模式、学科分类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基本确定了《总览》第4版的研究方案、计划及具体步骤。
  会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正式启动,现已经开始进行数据统计。

4.举办学术讲座

  2002年6月14日,在北大图书馆图馆举办了 “电子期刊知识讲座”。会议由清华大学马雪梅副理事长筹备和主持,北京大学图书馆协办,北京市37所高校图书馆的160余名图书馆工作人员参加了讲座,其中一些图书馆领导带队参加。

  清华大学杨毅副馆长作了《电子资源建设与服务》的报告,北京大学肖珑副馆长作了《电子资源的整合和服务》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电子资源的最新进展、电子资源的采选政策和原则、电子资源整合技术、电子资源服务等,介绍了清华、北大两校在电子资源的采购、整合及服务方面的做法及经验。两位专家的报告很精彩,内容丰富、知识新颖,反映了当今电子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最新进展,受到与会同人的欢迎与好评。大家普遍反映,这类讲座对于图书馆——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图书馆工作者是非常需要的,可以起到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促进工作的作用,今后应多组织一些这样的活动。

  在2002年度开展的工作虽然不多,但由于承担各项活动的理事长馆的努力,会员馆的积极参与,工作很有成效,对提高北京高校的期刊管理工作水平和促进北京高校期刊研究工作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
2003年3月23日


北京市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了保障首都的社会稳定,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来京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2号)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
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实施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根据劳动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同志任召集人,并于2月10日召开了2007年度第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各部门集中研究分析了本市劳动力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法和特征,以及如何采取统一执法行动,实施有力打击的手段措施。同时针对各级各部门上报的难点问题,适时组成市级执法小分队,在相关区县的协同配合下,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实施重拳突击。

  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22号),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区县的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街道、乡镇,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落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分别下发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本系统各级相关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力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活动。在2月17日召开的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导,重点部署了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全市统一协调行动,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对辖区内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摸清了清理整顿的对象和情况。2月23日,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城管监察共同组织,各区县、街道相关部门统一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大检查。统一行动日当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带领市区街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丰台区反映非法职介活动猖獗的南曦大厦写字楼实施重点突击检查,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战果丰盛,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截至3月20日,全市共出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1304人次、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545家、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33家、当场退还求职者求职费19600元、没收非法所得6000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0家职业介绍机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200余份;行政处罚8家,处罚金额25000元。

  朝阳公安分局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在松榆里御景园1号楼1F号,捣毁了以刘国栋为首的利用职介公司骗取务工人员财物的犯罪团伙。经查,刘国栋等人专门租用商住两用公寓楼以开办“北京阳辰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十里河分公司”为掩护与“北京亿隆恒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腾盛事公司”、“北京华腾盛长虹企业管理中心”合伙,通过刊登招聘广告,以高薪职位为诱饵骗取应聘者保证金和服装费。现已核实事主30余人,并将刘国栋等14人刑事拘留。2007年2月17日,嫌疑人张宇(女,40岁,黑龙江省人)以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招工信息为名,通过电话对求职者进行招嫖,嫌疑人张宇在上门提供性服务时,被海淀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已将张宇治安拘留。专项行动中,全市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1900余人次,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0余次,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200余家,审查人员2000余人次,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60余家,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0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治安拘留2人)。

  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中介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据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超范围经营欺骗求职者的职业中介机构做到,发现一户,严厉查处一户,决不姑息。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2415人次,车辆650台次,查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7户,其中立案22户、结案19户,责令改正52户;罚款22000元,没收非法宣传材料800份。

  西城区和丰台区分别针对辖区内南礼士路和六里桥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部门集中研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供需双方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求职,同时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测探头,从劳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和街道(乡镇)抽调专人加强巡查,实施阵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清理整顿自发劳动力交易场所20余处,劝阻疏导人员36000余人次;没收招工小广告2000余份,查处招工小广告窝点8个。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在全市统一行动日当天,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劳动就业报等十余家新闻单位参加了专项执法行动,对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报道,宣传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起到了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针对春节后来京务工人员返城高峰,提前编印了《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实用手册》、就业维权服务宣传折页、《北京劳动就业报》(来京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专刊)及宣传海报10万份和编制宣传片,与劳动保障部编印的维权手册一同分发至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到各交通枢纽、自发劳动力交易场所、登上火车和汽车等方式,直接向来京务工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并引导其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求职,避免受到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侵害。

  北京市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要求,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城管部门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工作中,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工作手段,保持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对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和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做到及时发现,随时打击,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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