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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阶段工作总结

来源: 部门工作总结 

  自“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司法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县司法局(2009)1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使活动有条不紊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按照司法局安排,**司法所积极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全所干警认真学习了司法局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的实施方案,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安排我所学习步骤;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了司法所自身的集体学习、讨论。主要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文件,市委、县委的《决定》和开展”大讨论、大学习”的通知精神。在认真学习各种文件和各项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我们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展开了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全所干警的思想是有了很大的进步,为以后的工作积蓄了力量,理清了思路,明确了目标。

  1、胡总书记的讲话是给我们工作指明了方向。胡锦涛主席指出做好政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政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wwW.ZOngjiEFaNWen.COm

  2、胡锦涛强调,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首要政治任务。

  3、胡锦涛就做好政法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二是要保障国家安全。三是要维护人民权益。四是要深化体制改革。五是要推进队伍建设。

  4、胡锦涛在座谈会上提出五种意识。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5、胡锦涛在座谈会上提出三个至上。既大法官,大检察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胡总书记的讲话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我们要决心以胡总书记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努力工作,不辜负总书记的希望。

  二、切实落实2009年平安建设责任目标,确保一方稳定

  对照县综治办下达的《2009年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制订具体措施,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我们坚持每月两次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特别是来自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案件,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确保没有赴省、赴京非正常事件的发生,并定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司法局。

  三、加强对刑释解教等重点人员的管理,避免脱管、漏管等问题

  我们在加强对在档两劳人员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此类人员的摸底排查,定期进村进行逐村走访,发现漏登人员及时补充建档。在档人员发现外出时及时掌握他们的住处、去向、工作情况以及他们的联系方式,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他们活动动向。并派专人对这些重点人物定期联系,确保他们在我们的掌控之中。

  四、加强普法工作

  按照今年制定的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利用更会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普法宣传彩页,在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为34个行政村和乡直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在全乡范围内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制意识,形成了自觉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树立依法办事、守法为荣的风尚。

  五、查摆单位内部问题,认真办好向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

  针对司法所工作纪律方面,我们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制定了严格的上下班制度、考勤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以实际行动兑现做好十件实事的承诺。在下一部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加强工作,不断开展干警自学和所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为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09年县司法局党支部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局党支部在县直机关工委、州司法局党委和县政府党总支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在党建工作中,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创新党建工作,使我局党建工作有了新的发展,目前,我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有力地带动了本单位全面建设和发展。现将我局今年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理论学习

  继续坚持政治思想学习与联系实际相结合。抓班子,促队伍勤政务实。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班子政治理论素质。规定学习时间,做到经常性自学为主,集中讲学为辅,使学习时间有保障;指定学习内容,明确学习要求,开展学习体会交流。改变过去死板的学习方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与个人自学、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等多种有效形式,强化了学习的针对性,提高了学习效能。二是学习内容到位,重点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以及新党章,重塑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以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加强了业务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开展了“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小组一片阵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活动,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提高为民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三是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干部任用、经费开支、全局性工作部署等始终坚持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加强全局观念,提升班子组织领导水平。注重找准影响大局、有决定意义的关键环节,跳出分管工作圈子,站在全局看问题。四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领导班子带头的方针,把抓好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作为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防线。抓思想,促干部奋发向上。一是强调“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先导,”把队伍的奉献、创新、实干、奋斗精神作为抓队伍建设的“灵魂”。二是利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努力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三是利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坚持围绕目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法律七进”活动,使干部职工自觉地把践行荣辱观作为立足岗位努力工作的动力。四是利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履行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

  二、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政治保障www.432e.net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的“四好要求”,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认真按照《党章》要求,严格落实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了班子团结,增强了民主氛围,对重大决策问题,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倡会议争论,反对会后议论,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谈话机制,对党员个人进行谈话,交流思想,听取意见,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的积极主动性和主观能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和党课学习,坚持党支部委员经常碰头,有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地解决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在加强班子建设中,强调树立六个意识,即:服务、表率、民主、全局、超前和学习意识,基本上做到了职责清、任务明。

  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防腐意识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局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在全局党员中开展了“廉政自律,勤政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抗腐拒变的能力;以“八荣八耻”教育为核心,优化机关廉政环境。强化了廉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了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检查管理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公开、公正为目标,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双向发展。围绕“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反腐治本任务落实到实处,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到人,把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二是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工作者”形象。以积极主动的工作姿态,深入基层,为群众做好普法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以更新的观念、更新的思路、更新的方法研究和解决司法行政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了《如何实现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突破的思索》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从制度上、源头上狠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之风。加强了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促进廉洁从政。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四项制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通过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我局形成了学习、考勤、考核、廉政、财务等一系列管理约束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各项工作。 共2页,当前第1页12

  四、加强作风建设落实服务措施

  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大学习大讨论”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活动。在做好宣传活动和思想动员的同时,狠抓主题活动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在全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抓好每个阶段工作落实,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切实做到了“七结合七促进”,即: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促进“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入;与总结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进一步发展;与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全县社会稳定;与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相结合,进一步促进新农村法制建设和社区和谐平安;与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进一步优化社会治安环境;与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讲政治、讲大局意识,促进法律服务上台阶;与党支部建设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再提升。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时限、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推行首问负责制,对来局办理行政事务或咨询、举报、投诉的,无论是否属本部门范围的事情,相关部门接待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说明原因,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简化办事程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难事帮办、能办必办”的原则,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2009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使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一个新的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班子建设,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民主、团结、和谐、务实、高效的领导集体,不断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健全落实支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规章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为民服务意识,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抗腐拒变能力。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制度的健全落实,加强党员廉洁从政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解放思想再突破、科学发展再率先”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使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科学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发展。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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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
第一单元
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
(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
  
2、试述公司的作用?  
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  
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  
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  
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  
(二)转换经营机制  
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  
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  
(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  
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  
(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  
(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  
(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  
  
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  
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  
(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  
(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  
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  
(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  
(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6、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答: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们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特殊的类型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  
第二,适用对象的特殊性;  
第三,运作规则的特殊性;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必须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7、简述上市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上市的基本程序可概括如下:  
第一,提出保荐人;  
第二,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第三,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  
第四,签订上市协议书;  
第五,公告  
第六,股票上市交易。

第二单元  
1.试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缴纳出资并验资;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  
(8)核准登记发照。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发起人的条件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的资格作了严格的规定,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为:  
〈1〉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发起人;  
〈2〉法人作为发起人,应是不受限制的法人;  
〈3〉发起人应符合最低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个以上200个以下的发起人。  
〈4〉对发起人国际和住所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过半数在中国境内由住所。   共2页,当前第1页12


(2)资本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章程条件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是由发起人来完成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公司其他股东不能也无法参与公司的筹办事项,所以公司章程只能由发起人制定。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须经出席公司创立大会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形成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的章程,此时,公司章程的制订才告完成。  
(4)有公司名称、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行为条件  
  
3、确定公司的名称有哪些限制?  
答: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  
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行政区划,即公司登记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2)字号,也称为商号,是公司名称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公司名称区别于其他公司名称的最根本的标志;  
(3)行业,即公司所从事的事业所处的行业;  
(4)组织形式,即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  
  
5、试述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  
答:自英国设立东印度公司以来,公司已有4XX年的历史,纵观各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富有成效的公司实践,在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模式时,均确认并奉行以下原则,这些原则时我们理解和评判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线索。  
(一)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时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主权,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利(主权),这种权利时其他权利的源泉,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至上性。股东是公司的真正主人,公司的主要目的也是给股东的投资以回报。因此,各国公司法均把决定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股利分配、公司组织形式变动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等最重要的权利留给股东会,以保证股东对公司的基本控制,防止公司行为的异化。  
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则要奉行资本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利。这是资本支配的具体化和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并不否定股权内容可以存在差别,要求所有的股东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一样的义务。它的基本要求是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即同种股份享有同种股权,等额股份取得等额权利。  
(二)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架构。权力分立是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具体体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存,是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其中,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重要的决策权;由股东民主选任产生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行使经营管理权;由股东或职工选任产生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对董事及经历的业务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  
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是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科学合理配置公司权利的准则,当权利的配置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按照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  
在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奉行效率居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兼顾公平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  
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6、简述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特别规定。  
答:表决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在股东会会议上就会议提请表决的议案是否通过实施法定影响的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是股东权实现的基本方式。  
(一)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原则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股一票”和“多数资本决”。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由一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第一,对表决权数量上的限制  
第二,对表决权代理的限制  
第三,表决权行使的回避  
第四,类别表决  
  
7、简述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  
答:出席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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