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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社区妇联工作总结

来源: 部门工作总结 

2011年我社区妇女组织在社区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领社区广大妇女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抢抓机遇,注重创新,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我社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促进了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

一、强化妇联组织建设,增强妇联凝聚力

为适应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我社区妇联紧紧抓住党建带妇建这个良好机遇,加强社区妇联组织建设。从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三个方面入手,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吸收思想政治素质高、议事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的离退休干部、教师、及社区在职干部、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妇联执委,开展工作。并相应成立了社区少儿工作领导小组、巾帼建设领导小组、妇女禁赌禁毒队等群众自治组织,为社区妇联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积极与区、街道妇联密切配合,将妇女儿童工作作为社区重点工作来抓,形成了党建带妇建、社区居民齐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2011年3月被新城区妇联授予《妇女儿童工作先进社区》。

二、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推进社区建设发展

我社区妇联经常组织社区党员、妇女群众学习党在各个时期的政策、方针,并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结合不同时期的社区重心工作,发挥社区妇联的组织优势,为社区建设发展增砖添瓦,已成为一支立足社区、服务居民的新生力量,成为社区工作的顶梁柱。

1、在妇女维权和居民调解中发挥作用。WWW.ZonGJiEFanWEn.com社区妇联成立了维权协调组织、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并结合社区矛盾纠纷排查以及居民调解委员会努力为广大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维权服务,妥善处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今年共成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3件,调处居民纠纷11件,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在维权和居民调解工作中的总用。

2、在居民服务中发挥作用。一是“巾帼服务”人人赞。我社区妇联还充分发挥妇女代表、妇女小组长等骨干作用,增强妇女工作的联系、渗透、代表和服务功能,畅通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联系渠道,不断提高基层社区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一系列“巾帼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活动,成立了一支23人组成的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分为生活互助组、卫生服务组和环境督导组,专门为老人送温暖、办实事。如46岁的社区分管妇联的支部副书记魏美玲经常无微不至地照顾一对70多岁的偏袒老人,经常利用中午和辖区下班时间为老人打扫房间、清洗衣物,并在逢年过节送去春联等,老人感动地逢人便说:“我家又多了一个好闺女”。她个人和家庭也被新城区妇联授予《学习型家庭》和《和谐家庭》荣誉称号。二是“延习托管”解民忧。社区妇联在了解到辖区学校多,双职工子女放学早后无人及时接走的实际情况后,依托社区70多平方米的大会议室创办了红星社区“延习托管班”,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为孩子们添置了书桌椅和课外读物,每日安排两名社区居干专职管理,解决了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三是资助困难献爱心。北新街88号教育局家属院12岁的廖锦欣,由于父母离婚而给孩子心里造成了伤害,导致廖锦欣和其继母生活中时常产生矛盾,甚至还几天不回家,社区妇联得知后,多次到其家中进行了解劝导,为其继母和孩子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经过社区的努力,在社区从邻居家侧面了解中,得知廖锦欣继母在生病期间,廖锦欣为其出门买饭,母女关系一天天融洽起来。在今年青海玉树大地震和陕南洪涝灾害发生后,社区妇联动员广大妇女开展捐资助困献爱心活动。给灾区编织爱心毛衣,积极向灾区捐款捐物,社区工作者和广大居民积极响应,捐出自己家的棉被、毛毯、衣裤100余件,捐款7000余元,涌现出许多感人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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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就业与再就业安置中再立新功。社区妇联联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先后举办了4次招聘会,为10名无业及下岗妇女安置了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为辖区2089名老幼居民办理了居民医保;为17名下岗妇女失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并为3名“4050”人员办理了社保补贴;为低保家庭的2名大、中专女学生申办了17000元助学金。妇联组织通过多种渠道使居民最大程度地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妇联组织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用她们自己的双手和智慧为社区的建设发展,为居民的服务默默地贡献者自己的力量。

三、注重规范妇女管理,丰富妇女活动内容

我社区妇联联系妇女和妇女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全方位地加强对辖区妇女的教育管理,加强妇女合法权益及维权等知识教育,以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文明常识教育。同时,社区妇联还经常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妇女活动。春季组织辖区育龄妇女为她们免费计划生育体检,让她们有病早医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受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春季组织社区家庭妇女下岗职工及老年人参加社区举办的“趣味运动会”为全民健身运动,为和谐邻里关系打下良好的基础。新春佳节前组织书法家为辖区居民及孤寡老人,家庭贫困户送春联等等,力求活动更贴近百姓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内容丰富的妇女组织活动。其次,社区妇联还组织成立了社区舞蹈队,定期开展文艺演出。在4月份组织开展了“创先进、促和谐”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了“迎端午、庆七一”文艺汇演,8月份又开展了“党群共育廉洁风”戏曲晚会,近期又联合西安爱知中学举办了“中学生艺术团进社区”演出活动,丰富了妇女、老人的文化生活,倡导了和谐共建的理念,树立了妇联组织的威信。社区妇联还组织志愿者向辖区老年妇女讲授“冬季保健手操”,把关爱老年人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及妇联组织的正确领导下,社区妇联围绕社区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巾帼妇女风采,在社区的发展建设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够,社区妇女工作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强,各项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等,这些都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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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文艺工作总结 2011年,在旗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乌兰牧骑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狠抓了业务开展、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等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立足实际,坚持创新,各项业务工作快速发展

一是圆满完成了各项演出任务。截止目前,全年共演出193场,其中对外演出33场,农牧区演出18场,城镇社区演出8场,为各级各界领导、来宾演出134多场,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演出任务。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以及那达幕大会、教师节等一系列庆祝活动中,由太旗乌兰牧骑独自组织、策划和编排,为广大农牧民奉献了四场大型文艺晚会,极大地丰富了全旗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全盟第xx届乌兰牧骑汇演中,太旗乌兰牧骑参演的一些精品曲目获得多个奖项,充分体现了太旗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情,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外地来宾的赞誉和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是坚持创新,加大作品的创编力度。今年,太旗乌兰牧骑继续加大作品创编力度,在全体队员的辛勤工作下,完成了舞蹈《新生》、《额尔其》、《察哈尔南巴》、《军歌乌妹》、《银镫声声》、《火红的民族情韵》的创编及配乐工作,新创作了《秋天的回忆》、《祖国》、《故乡》、《白云》、《宝力根敖包》、《我爱恋的草原》等六首歌曲及《草原之声》等器乐作品。这些作品深入挖掘太仆寺旗察哈尔民族文化的精髓,有力推动太旗文化大旗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为歌颂太旗、宣传太旗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推动了太旗乌兰牧骑演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是继续拓宽外出商演的路子,分别赴河北省沽源、崇礼、廊坊、宣化等县市演出33场次,受到当地观众的热烈欢迎。参加了电影《天边》和《骏马少年》的拍摄,其中巴特尔等队员在剧中担任了主要角色,同时副队长达来被聘任为副导演,他们的出色表现受到剧组的高度赞誉,很好地展示太旗人民的精神风貌和草原文化的博大精深。

二、培养队员,购置设备,队伍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引进人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向旗内外艺术院校招录了12名年轻的新队员,为太旗乌兰牧骑进一步发展壮大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是加强队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选派了3名队员参加了两期全盟乌兰牧骑舞蹈编导培训班;在全盟“阿萨尔”原生态艺术正蓝旗盛会上,太旗选派的队员劳·巴特尔荣获了三等奖;选派了1名队员赴呼伦贝尔市进行业务观摩,进一步开阔队员视野,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和作品的创编能力;开展了对外业务培训工作,对学校、银行、工青妇等机关单位的文化活动进行无偿辅导,为推进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15000元,为乌兰牧骑更新了音响设备;投入4万多元购置了表演服装,有效提高了演出效果;投入65000多元购置了办公桌椅、为办公楼顶更换了彩钢瓦、粉刷了楼体外墙,彻底改善了办公条件;做为扶贫项目,全国人大为太旗乌兰牧骑捐赠了一套进口音响;在与春晖房地产公司联谊活动中,该公司赠送了两台功放机、四台电脑灯,极大提高了演出质量,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健全制度,科学管理,各项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认真开展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党务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档案、规范了制度;开展了队容队貌和文明机关建设活动,切实把太旗乌兰牧骑打造成为太旗的文化“名片”和宣传大使。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科学管理,制定出台了《太仆寺旗乌兰牧骑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培训制度、请销假等制度,制定了明确的奖惩措施和竞争激励机制,根据队员业务水平和工作开展的考核情况,对队员工资分成五个档次发放,改变了过去吃“大锅饭”、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工作局面,极大激发了全体队员的进取精神和工作热情。

在今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查漏补缺,再接再励,进一步提高演出质量和水平,为太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11年法律事务部工作总结 一、全面参与集团重大决策、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为子公司、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拓展与司法机关的关系,防范集团运营中法律风险。

(一)、全程参与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

1、参加江苏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变更为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过程,配合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尽责调查,适时提供法律建议和服务。

2、参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两个组件公司并购,审查并购文件。

3、参与股份公司营销政策的制定,审查制度合法性;评估、修订变压器销售合同文本,审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协议》等合同文本。

4、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合作协议审查、修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5、参与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对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期考察、调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6、参与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中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工作,对合作协议、公司章程进行草拟、审查,办理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事务。

(二)、根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法律风险提交评估报告,供管理层参考。

1、1月向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劳动管理法律指引》,对企业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适用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与指导。

2、2月向集团领导提交《关于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对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3、6月向集团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提交《2011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评估报告》,对因公司不规范行为引发的多起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剖析,总结原因、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检查异地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

1、为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福建建德三师水泥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拟定和解方案。

2、调查、处理江苏中电输配电有限公司与大唐漳州风电有限公司的变压器质量纠纷,提出了可行的处理方案、建议。

3、协助企管部处理临时用工陶纪明的工伤补偿事宜,与对方协商达成协议。

4、对合同履行中的争议,草拟书面函件与客户协商;对客户违约,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合同,指导销售员从客户处取得违约证据,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迟交货,指导销售员取得对方书面认可手续。全年共为子公司、职能部门提供各类法务服务60余次。

通过上述工作,化解纠纷,弱化矛盾,避免了诉讼案件的发生,维护了公司形象。

(四)、检查、监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工作开展:保持与外聘驻公司律师的密切联系,定期检查工作日志,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2、 要求江西法务对全部涉外采购合同进行梳理,对未履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给予说明并给出法律意见。

3、 监督合同履行,及时处理纠纷:对因付款延迟导致大量供应商不满引起的合同履行问题进行协调,提供解决方案;对于供气公司要求涨价引起的重大纠纷,适时指导、草拟函件,提出法律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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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其它部门合作,参与公司项目的决算工作。

(五)、积极维护和拓展外部司法关系,为解决集团法律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维护与扬中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关系;拓展与省高院、镇江中院、江宁法院、江宁公安的联系沟通,与两地司法机关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

二、基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一)、清收应收账款,维护资金安全。

1、工作业绩:

⑴ 超期货款:全年共处理超期货款4253.6万元,其中2011年遗留2088.8余万元,2011年新移交2164.4万元。截至2011年11月底,共回笼超期货款2370万元,清户169户。

⑵ 离职销售员欠款清理:经过一年时间的诉讼,第一批诉讼的25件离职销售员欠款案件一审已全部结案,回笼欠款15万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货款方面加强诉讼力度。为加快超期货款清收速度,重点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积极协调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共诉讼案件29起,结案23起,结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冻结金额73万余元。全年通过诉讼而回笼货款621万元。

⑵ 坚持出差,深入每个客户实地了解货款逾期支付情况,对客户提出质量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回笼货款。

(二)、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评审全集团对外经济合同。

1、审查、草拟重大合同:参与谈判、审查与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与人民电器厂、华达物资公司、正泰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德国海德里希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见;起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上海地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专利许可、技术合作开发协议等重要合同。

2、严格按责任状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评审工作:今年面对人员减少、工作量增加的问题,法务部发扬团队精神,精诚团结,加强合作,克服困难,保障合同评审日常工作按时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评审变压器销售合同2800余份,重点审查客户资信,识别安装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预防法律风险。

⑵ 对非标产品库存,逐份审查合同,向运营计划中心核实履行情况,分析法律风险,对每台产品给出处理意见。

⑶ 对在评审中发现的未签订合同先发货、预付款(全款)未到先发货引起的法律风险予以汇报,指出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3、评审集团及股份公司采购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对此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是否与招标结论一致;对采购特殊产品如危险品、劳保用品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特殊生产许可的,严把资质关,审查供应商相关证照;对生产、质检用设备要求留质保金;根据运输公司人员协助卸货受伤事故,提示完善采购合同文本,预防将来再发生卸货人身损害风险。

4、评审光伏产业子公司各类别合同合计698份(国内销售220份,国内采购478份),着重审查对方单位资信,对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见。

5、根据新公司的建设及集团各子公司发展情况,适时制定、修订标准合同范本。

⑴ 根据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设进度,及时制定销售合同文本。

⑵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经验,重新修订劳动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 规范商标与工商登记管理事务,维护公司知识产权。

1、为建立商标管理体系,在集团内实施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定《集团商标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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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击商标侵权和对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江苏宝亨新电气有限公司、扬中市中电电工设备厂、国际中电集团、中电变压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与我集团近似商标,利用字号相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集团已对以上公司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不正当竞争诉讼,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当竞争诉讼一审胜诉,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判对方赔偿30万元(对方提起上诉,二审中);其余两案仍在审理中。

3、为策应变压器、组件两大产品的海外销售,保护公司知识产权,按注册方案推进海外商标注册,上半年共取得国内外17件商标权证。

4、及时办理工商年检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务,确保集团及子公司各项工商登记合法、有效:办理中电电气(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办理中电电气(镇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记;办理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电电气(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购而引起的工商变更、外资注销等各项事务;办理江西景德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办理集团、各子公司各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开展法律培训与宣传,努力提高集团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素质。

1、按年度培训计划,本年度共对新上岗的营销员进行合同法培训4次,培训人次120人,课时16课时。

2、为了提高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安排外聘顾问杨惠弟进行劳动法相关知识培训2次,重点讲解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用,劳动关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识和实践要求。

3、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多发,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为教育销售员,提高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在半年度营销会议上对全体与会销售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

4、在《中电人》法律专栏发稿,进行法律教育宣传。共刊载《安全案例宣传之资信调查》等 篇法律宣传教育文章,为员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问题给予法律指导与宣传教育。

三、运用专业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维护集团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发挥法律智慧,避免集团卷入重大诉讼,减少案件索赔额,维护集团形象。本年度通过妥善办理诉外、外诉经济案件共为集团挽回损失60万元;减少索赔839余万元。

1、诉外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⑴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高邮海光照明器材厂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阳能草坪灯灯具和太阳能路灯灯杆质量与客户天津镇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导致天津镇洋对我公司提起质量纠纷诉讼,在妥善处理天津镇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镇洋公司货款20万元;对高邮海光申请仲裁,根据案件需要及时联系到行业协会专家出具鉴定结论,争取到胜诉机会;4月双方达成调解:高邮海光退还货款、支付赔偿共计40万元,自行拉回有质量问题的灯具。该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通过努力共为公司挽回损失60万元。

⑵ 中电电气(南京)太阳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货款返还仲裁案。1月份对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协议返还货款130多万元,在仲裁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到期债权,及时向玄武区法院申请保全,6月该案也达成调解:对方同意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共计15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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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情况:

今年外诉经济纠纷案件发生较多,全年共处理5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自2011年以来金融危机造成外部市场环境恶化,同时因公司各层面员工缺乏风险意识,尤其是业务经办人缺乏足够的工作责任心,未尽谨慎义务,使本可避免的纠纷因处理不当引发了重大诉讼。法务部积极应对,精心准备,力争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⑴ 芜湖天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对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609594元,经协调达成调解,仅支付本金和诉讼费,对方放弃利息4万元。该案暴露公司管理上两个问题:一是在建基建项目未依法报建,设计方案修改未及时报批,造成工程无法竣工验收;二是公司项目负责人不尽责,人员交接后互相推诿。

⑵ 安徽众安实业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承担质量赔偿的连带责任,支付500万元。该案发生后,及时调查取证,向公安报案,因调查及时、手段得当,使对方在11月份撤诉,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场高额索赔纠纷。该案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伪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报价、标示制作、领用等方面缺乏登记管理措施,无人进行跟踪,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达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无谓的讼争。

⑶ 上海永续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67万余元,法院一审驳回该单位对半导体公司的诉讼请求,对方败诉。该案的胜诉体现出使用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的意义,合同条款的完备使公司取得诉讼先机。

⑷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方要求我公司支付违约金900余万元,并对公司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案发生是因经办人对合同签订、履行、解除等重大环节无法律意识和常识,对已解除的合同无书面手续,导致引起重大诉讼,经两次开庭,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⑸ 洛阳市坤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电气(南京)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反映合同经办人缺乏基本的商业交易业务技能,对收货、验货、退货、发货等重要环节的处理不规范,存在重大风险漏洞。案件经两次开庭后与对方达成调解,为公司减损二百余万元。

3、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今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件7起,数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请求277859.4元,给付金额58348.1元,减少索赔21951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严厉打击职务犯罪,追究犯罪人责任,挽回公司损失120万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财产案件:该案已结案,石志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在乐山的房产等分别进行变卖和出租,挽回损失30余万元;

2、宋如峰挪用资金案:被挪用的90万元已追回。

3、魏灿龙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对其已网上追捕;祝建飞、严明武挪用案作为共同犯罪已经立案,并已经网上追逃。

5、陈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额较小,直接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已经判决确认应给付款挪用金额8280元,因对方地址无法查实,公告判决,目前正在申请执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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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子公司的监控还不到位,除合同评审监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监督力度较弱,风险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当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与责任状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创新不够,按老思想老套路进行工作多,对清收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研究少,创新少,办法少。第二,与内部、外部的协调不到位,对质量问题的解决拖拉等,司法机关部配合出差办案等都对货款回笼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未及时解决这些问题。第三,招标的合同无管辖权,移交的无管辖权的案件越来越多,清欠带来难度。

3、离职销售员欠款清欠工作进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正还不到位,法律意见及时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监督力度不大。采购、销售合同在履行中,总是被动的等待上报问题,主动出击不多,但集团在履行合同中,监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风险,造成被动应付的多。

〖1〗〖2〗〖3〗〖4〗〖5〗 From:https://www.zongjiefanwen.com/Article/gzzj/bumen/201205/18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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