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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0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 半年工作总结 

  XX年年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

  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70万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Www.zoNgJieFANWEN.Com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二)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全面迎接“四五”终期验收

  “四五”普法接近尾声,终期验收为期不远,近四年来,在同志们的不懈努力下,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和阶段性胜利,在这关键时期,我们要全力冲刺,克服压力与困难,进一步提高宣传质量,注意避免两个倾向:1、形式化倾向。在传统时期,一直沿用的“一摆”(摆摊咨询)、“二赛”(知识竞赛)、“三训”(以会代训)、“四卷”(开卷考试)等做法对法律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新情况下,这些做法已缺乏新意,而且有逐渐流于形式的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要切实以提升宣传实效为原则,转变惯性思维,注入活性因素,为普法工作开辟新亮点;2、抽象化倾向。随着普法进程的深入,一味采取简单的图解式宣传、条文式宣传和概念式宣传的做法,已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的需要,已不能适应民主法制建设对法宣工作的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形象演绎的做法,将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实例归纳其中;要善于保持法律与实践的零距离接触,进行换位思考,使普法工作呈现新面貌。 共2页,当前第1页12

  (三)深入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调研旨在了解情况,明确目标,分析问题,寻求对策,达到“优化、组合、调整、提高”的目的。我们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第一要做到认识到位。从全局性、战略性的高度,从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认识调研,克服和纠正对调研的错误观念和认识“误区”。第二要提高质量。质量是调研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目前调研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瓶颈之累,要严抓质量问题,对不合质量要求的调研要反复修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弃之不用。第三要两只脚走路,开放性搞调研,既抓专门调研,又抓大众调研,使调研工作既向纵深发展,又形成梯次构架。第四要遵循调研的内在要求。1、目的性要求,调研是为了解决问题,仅仅提出问题不是调研;2、针对性要求,调研的价值在于为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决策参考,离开这个针对性,调研缺乏意义;3、时效性要求,调研的目的决定了调研必须及时,时过境迁,调研将失去作用;4、双观性要求,调研既要有微观深入,又要有宏观展望,“欲识庐山真面目,不能只在此山中”,只有统筹兼顾,才能做到情况一览无余,症结尽收眼底。因此,我们要认真把握区情实际,加强领导,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社会上的涉法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提高调研的实效性和内容的思想性,为司法行政决策拿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管理新途径

  社区矫正对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由于社区矫正尚处在探索阶段,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我们要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更新观念。思想是行为的指导,观念上不能适应刑罚方式改革或是怀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在行动上难免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心、不积极。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树立“有为观”,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局面。二是坚持合法原则。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的立法比较抽象和概括,但基本的立法精神是明确的。这就更需要我们认真领会法律的本质内涵,坚持社区矫正依法进行,规章制度依法制订,对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切实维护,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三是坚持创新原则。社区矫正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我们要按照有利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要求,积极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作法,努力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途径。

  (五)加强典型宣传,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开展

  典型具有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交流借鉴的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和精神,对司法行政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长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抓典型的“四个环节”。一是培育环节。要树立典型从摇篮抓起的理念,制订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通盘考虑,分步实施,努力在培育典型的总量、构成和内容上具有统筹性和操作性,同时,要协调各方,变独力抓典型为合力抓典型;二是树立环节。在选树典型时,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挖掘具有特殊意义和群众基础的典型;在宣传典型时,要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模式,把总体估价与阶段评价相结合,把“立竿见影”与“潜移默化”相结合,使典型宣传有声势、有步骤、有成效;三是保养环节。典型之花要长开不败,离不开组织上的精心呵护与后续培养,因此,要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四是更新环节。典型要不断涌现,不断推出,这是一个辨证的态度,要实现典型宣传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实现典型新陈代谢与良性循环的有机结合,在宣传中,新老典型要全面兼顾、合理配比,使之相得益彰,更好地实现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加强公证律师队伍管理,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公证律师队伍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巩固这个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还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加强教育整顿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自查自省相结合、坚持纠违查错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第二探索建立公证律师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化管理模式,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公证律师的行业管理和处所内部的自律性管理的有机统一。第三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对公证律师业务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第四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证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公证律师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公证律师各项工作在稳步高效的基础上,在科学规范的管理下,有条不紊地开展下去,为群众提供更完善、更人文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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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局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法治颍泉”为载体,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树新形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提升规范”为抓手,全面活跃基层司法所建设。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今年我们结合开展的“司法所进百村大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岗位大练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系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了示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力度,深化了司法助理员服务三农的意识和水平,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围绕六个方面加强全区司法所示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调整优化人员结构;二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通过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司法所人员培训,促进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三是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形成管理有章法、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良好运行机制;四是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软硬件建设水平,为司法所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五是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六是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示范化司法所的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我区的全覆盖。

  2、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复杂疑难纠纷的调处力度,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提高调解质量和履行率。

  3、积极探索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朝基层延伸。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置于服务“三农”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全力服务基层、服务农村,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生动实践;是司法行政机关寻求自我提高、自我突破,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有益尝试。上半年我区共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16个,在协助司法所拓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服务、法制教育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围绕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11件;二是围绕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开展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6次;三是围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排查调解纠纷23件,调解成功23件,走访社区矫正对象26人次,走访帮教安置对象22人次;四是围绕保障农民权益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办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6件。实现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职能向村级的有效延伸。

  二、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完善三级平台建设。今年我们在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驻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力度,延伸了法律援助工作触角;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着力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区联网的三级服务平台,畅通援助渠道,提高工作效能;对全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收案和办理由区法援中心统一调配,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让群众充分享有方便、快捷、高效的援助服务,实现了“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

  2、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今年我们从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和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拓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在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由区法援中心统管的基础上,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实现法律援助“质量零投诉”。

  3、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创优服务水平。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开展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建设”、“大接访”和“矛盾纠纷大调解”等系列活动,推动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报务,推进我区的普法依法治理进程。

  4、加强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今年我们从加强对《安徽省法律服务工作条例》、《法律服务工作守则》等相关制度的学习入手,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切实加强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与指导。推行案件承办评议制度,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水平。

  三、以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

  上半年我们结合 “江淮普法行”系列活动,极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把我区的普法工作再次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我们组织了100名普法志愿者,开展了100场法制讲座(其中举办2场全区性法制讲座,6场企业法制讲座),6个镇办各举办1场法制讲座,司法、行政执法单位各举办1场讲座。在法制讲座活动中,要求负责人和具办人做到“四落实”,即落实好每一场讲座的责任单位,落实好每一场讲座的主讲人,落实好每一场讲座的听课人员,落实好每一场讲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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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围绕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市办事处联合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服务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在城市社区、基层农村、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法治文化,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宁老庄司法所、民政办联合,以扶老、助残、关爱未成年为重点,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活动,为特困户、五保户办理低保2户,结成帮扶对子5对。

  2、围绕维护稳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区综治办、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到企业生产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提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期间到窑厂、个体私营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伍明司法所在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安置帮教、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中,切实发挥志愿者作用,到200多户农民家中了解社区民情,宣传法律。

  3、围绕“法治颍泉”创建开展咨询宣传活动。6月12日,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出宣传板30多块,图片300多张,组织志愿者80多人参加了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在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中,积极整合资源,把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尤其是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都纳入到此次大型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中来,精心设计安排法律咨询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真正让群众喜闻乐见,得到帮助,逐步增强法制观念。

  4、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开展系列活动。为推动 “法治颍泉”创建出品牌,上台阶。我们组织全区的司法助理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开展了江淮普法行“进百村大服务”活动。基本做法是落实“三个进村入户”:法律政策宣讲进村入户,通过在每村设立一个法律图书专柜,每户赠送一本常用法律知识手册,每村民小组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每村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进村入户,通过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向农民宣传普及法律,6月份共法律援助2件,调解民间纠纷48件,形成了强大的宣传氛围。矛盾纠纷排查进村入户,设立了普法信息员,构筑覆盖乡村、快速反应、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的预防纠纷网络;开展“普法六个一工程”,即向农户发放一批普法宣传资料,建立一本普法大服务工作日志,走访农户一百户,具备条件的志愿者上一堂法制课,为镇办党委、政府或企业提供一份法律建议书,撰写一篇普法进村的心得体会,从而使得我区的普法工作再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明年的五五普法验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关专题:上半年工作总结2010上半年工作总结司法行政工作总结2010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四、以“健全机制”为重点,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上水平。

  1、健全机制,依法规范。今年我们注重结合实际,依法加强监管和部门协作,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排查核查、考核奖惩和教育矫正等制度,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和教育,着力推进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分级待遇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方法探索,不断深化和巩固矫正成果。目前我区的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一直保持零犯罪。

  2、创新模式,务求实效。2010年我们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帮与扶上下工夫,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一是继续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提升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对象的就业本领,使之尽快溶入社会;二是继续推行就业基地建设,实现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对象向社会的平稳过渡。三是开展“帮教安置进监所”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带着慰问品和法律书籍到阜阳九龙监狱进行帮教,把帮教安置工作从大墙外向大墙内延伸,积极对新的安置帮教模式进行新的探索与研究。四是将心理矫治引入社区矫正领域、加强典型激励教育,培养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向上的人生观等新的工作模式。提高矫正和帮教工作的实效。

  3、强化责任,落实帮教。以“三无”人员为重点,落实各项帮教安置措施。深入开展“导航工程”,切实做好归正青少年帮教安置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区对归正人员的帮教率达到百分之百,安置率达到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五、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全面树立我区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维护稳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我们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 “岗位大练兵作风大整顿”、“ 党风廉政建设”等系列活动,把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放在这些活动中再次进行锤练,提升了队列的战斗力,树立了我区司法行政队伍的新形象。

  1、践行科学发展,树群众满意工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把握机遇和挑战,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一是努力实现了“四个目标,即: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发展。通过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得广大党员干部解放思想上有解了新飞跃,解决问题上有了新成效,创新机制上有了新突破,提升能力上有了新进步;二是要努力做到“六个贯穿始终”,即:切实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把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典型示范贯穿始终;三是要注重“两个突出”:学习突出解放思想,实践突出改革创新,努力达到思想更加统一、行动更加自觉、发展更加协调,使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队伍素质有了整体提升,让人民群众真正满意。共3页,当前第2页123

  2、认真开展“岗位大练兵作风大整顿”。 着力“五个强化”,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自觉把权力运用作为为民服务的过程。二是强化办事效率提高。节约行政工作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行办公网络化。三是强化机关作风转变。坚决克服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的现象,做到权力、责任、义务相统一。四是强化效能化建设。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效能建设活动,弘扬敬业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创效能的氛围。五是强化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和创新提高机关办事作风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完善机关内部权力运行机制、工作责任机制和竞争约束机制,不断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从而实现“七个明显”目标,即司法行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加快、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管理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创建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打造务实、廉洁、法治、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3、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思想上强化重视程度,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落实,二是主要领导亲自抓。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优化经济环境、制度建设推进年等活动中,都成立了“一把手”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开展各项反腐倡廉活动,从源头上构建预防体系。通过对全体司法干警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行风建设。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一是所与所之间发展不太平衡,干警敬业精神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调研型和复合型人才较少;三是对自己工作的亮点宣传力度不够。这有待于我们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去改进。

  下半年工作的主要思路:1、继续开展岗位大练兵作风大整顿活动,落实科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区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促进各所协调发展,使我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水平,整体上有较大的提升;2、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使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向基层延伸;3、继续深化“司法所进万村大服务”活动,全面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于继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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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0上半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2010年度,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22件实事之一,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援助案件需达到1200件以上,对此,市、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

  一、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法援网络。XX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构建纵横相交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到2010年10月,在纵向上,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部为支点、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辅助的四级工作体系已经形成。目前,我市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内共计11个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81个,法律援助联络员756名;在横向上,与市残联、妇联、总工会、老龄委协作组建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下岗职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达到26个,设立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在押在教人员及农民工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横向援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弱势人员集中的主要群体。据此,纵向到达村屯(社区),横向涉及各主要弱势群体,我市法律援助纵横相交工作网络已基本成形。  本文来自[第一范文网]www.5151doc.com

  1、在纵向上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和人员建设、提升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确保法律援助深入基层,扶助百姓。

  2、在横向上加大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能力,保证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覆盖范围。

  3、在整体上强化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机制,形成综合优势。强化各法律援助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以目标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措施,提高各机构的协作协调能力。同时,进一步发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机制,并将其延伸至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协调相关机构,营建综合优势。XX年我市即成立了由23个机构和部门参与的“牡丹江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安、检察、法院、民政、劳动、建设及工、青、妇、老、残等部门或社团积极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证和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与市妇联、残联、总工会、老龄委及劳动局、建设局建立了经常性的工作协调机制,在援助对象确认、协作程序、信息互通及考核办法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办法,法律援助的综合运作局面得到基本体现。

  三、加大经费投入,提高援助能力。目前,我市两级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残联、妇联有少量的经费补贴,社会资助因法律援助基金管理体制问题在我市(包括我省)尚未进行。就政府法律援助经费投入而言,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的拨款数额处于全省平均值之下,每年八万元的法律援助经费不能满足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我市援助律师办案补助费因资金问题尚未执行省财政厅和省司法厅的补助标准,在全省处最低标准状态,从一定意义上挫伤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同时,经费的严重不足,致使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建设薄弱,硬件设施落后,影响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件的发展步伐。从我市所属县(市)、区的经费投入而言,各地经费投入不足且极不均衡,城区和个别县(市)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极少,甚至无经费,严重制约了法律援助业务的开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下一步的工作构想和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的年度预算资金投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需求。市、县(区)政府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确定经费数额并逐年增加,对此,一方面我们将积极争取,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和良好的业绩争得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积极向人大、政协汇报、求得帮助和支持;

  二是专项法律援助经费的适时给付,确保重点工作的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再次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二十二件“利民工程”之中,1200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需要一定的资金保障、仅市法律援助中心就需要二十六万元的办案经费,而2010年市财政的预算仅为八万元,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强化宣传力度,广开法律援助资金的渠道。对此,一方面我们将与残联、妇联等行业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其机构中的专项资金,补充专项援助所需资金;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得企业界的支持和赞助,同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

  四是挖掘资源潜能,优化人员结构。XX年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工作,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大学和博大律师学院协作,依托其人才优势在教师和学生中招募了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并直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收效显著。各县(市)、区也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挖掘本地的法律人才资源,吸纳公、检、法离退休人员和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的提高了基层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和强化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五是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行为。制定“法律援助志愿工作细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明确其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渠道、程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咨询、非诉、调解及代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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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招募数量,充分挖掘社会法律援助人才资源,主要是公、检、法、司的离、退休人员和法律专业但目前非政法机关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质量,直接面对援助对象,直接服务于基层百姓。

  七是与我市的大专院校建立起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效机制,以工作目标、日常考核等方法,全面调动、运用其内在法律援助资源,参与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和大型活动,增强法律援助的整体实力。 

  八是召开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进行调整和明确,今年8月,我们将组织召开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例会,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协调人。同时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细化各部门协调的办法和程序。

  九是细化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及相关的考核办法,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化和效率化,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性的最优化和最大化。

  十是争得人大、政协的进一步支持,强化对各成员单位协调、监督力度。今年我们将向市人大、市政协定期汇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求得人大和政协的支持和帮助,促进各成员单位责任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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