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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上的三座丰碑

来源: 个人总结 

   

法治思想上的三座丰碑
   屹立在世界法律思想史上有三座历史丰碑:第一座是古代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第二座上镌刻着近代西欧三个人的名字——侧面的是洛克,前面的是卢梭,后面的是孟德斯鸠;第三座是现代美国的庞德。
   亚里士多德首次给法治下了一个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根据他对法律的分类理论,实行法治的法律还必须是“良法”,必须符合自然法要求,必须符合人类理性,必须体现社会正义或者个人正义的正义之法。按照他的“中道理论”,社会阶层可以分为极富、极贫和庸常三个,法律制定时不能考虑两个极端阶层的利益和愿望,因为极贫阶层的流氓无产者和极富阶层的王公贵族始终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一个往往恃强凌弱、为富不仁,另一个往往不计后果、反抗秩序,他们人数极少,不足全社会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但其中一个阶层却拥有着全社会的绝大部分财富。法律是正义的同义语,法律就应当体现正义,而体现社会正义的法律就是要反映人数占绝对优势的庸常阶层的最大利益和根本要求,也就是“良法”。反之,就是“恶法”。    人类法律思想史的第二座丰碑屹立在近代社会的入口处,正面写着一个人的名字——卢梭,背面镌刻着孟德斯鸠的名字,侧面则是洛克的大名。他们在最黑暗的中世纪末期,向人们预言了新社会的曙光,宣告了未来法治国理想,感召着千千万万仁人志士努力奋斗。WWW.ZONGjIeFanWEn.Com洛克的分权理论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理论基础,使得第一个民主制政体衍生于专制君主体制下成为可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洛克提出了法治国理想的第一项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针对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不平等性,提出这项原则,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具有历史进步作用和现实意义。在宪法出现以后,完成了权力与法律的历史性较量,法律第一次将历来不可一世的权力、乃至权力的人格化代表——国王置于自己下面,具有了最高的权威,从而使得人人平等的理想在法律面前成为现实。他认为:“法律一经制定,任何人也不能凭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也不能以地位优越为借口,放任自己或任何下属胡作非为,而要求免受法律的制裁。公民社会中的任何人都是不能免受它的法律制裁的。”要求平等,反对特权,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以取代金口玉言的国王,这一原则所蕴含的革命性认识最终成为未来国家的蓝图。在资产阶级革命理论家中,最具革命性和人民性的要数卢梭了,其理论的彻底性和民主主义的坚定性是独一无二的。自然法学说在近代的复兴集中体现在卢梭著名的《社会契约论》一书所表达的社会契约理论中。在自然状态下,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完全的自然权利。在进入文明时代的时候,人们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得不出让一部分权利出来,构成了公共权力,通过签订社会契约即法律,从而建立政府来行使这些公共权力。政府的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的让与,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这部分让与后剩余的权利,就是不可转让、也是不可剥夺的天赋的人权。而人生来就有生命、自由、财产、追求幸福、平等、博爱及自我保护等权利,这就是所谓“天赋人权”,它们本源于自然法。主权在民或者人民主权的政治主张,在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的转化下,就表现为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这一原则就是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揭示了法治的实质精神——法律的统治。法律,第一次破天荒地成为社会国家的最高权威,凌驾于国家政府之上,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因为代表着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即所谓人民的“公意”。这一原则也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获得理论和现实的支持,成为可能和必要。这样,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历史性地发生空前的颠覆,政权的合法性历史性地遭受首次质疑,同时法律的适用矛头也第一次不再冲下,不再是官僚给人民定规矩让人民遵守,恰恰相反,掌握主权的人民首先要给过去的官僚现在的“公仆”制定规矩,防止“公仆”演变成过去的官僚老爷。因此,防止公共权力私有化、反对以权谋私的反腐败,就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出身高贵,却是贵族阶层的叛徒,在他著名的百科全书式的《论法的精神》里,从法律与政体、自由、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地理环境等等各个方面论证了相互之间密切的“互动”关系,统称为法的精神,从而隐讳、间接地声讨了封建专制主义体制的倒行逆施;并展望了未来法治国理想的模式,即三权分立思想。此外,身为法官的他,更为痛切感受到法官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法治国理想的第三项原则——司法独立。封建专制体制导致君主集权模式,而未来的民主体制下的法治国必然反其道而行之,分权是必要步骤,其中司法权应当从国家政权中分离出来,有别于政府的行政权和议会的立法权,而且保证其行使过程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干涉。法治国理想的最终的现实保障就是司法独立。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以及不受干涉的司法活动,

法治国无以存在和发展。因为法官就是法治国的守夜人,没有保持中立、地位超脱的法官,纸上写就的法律永远停留在纸上,不会真正转化为现实的行为规范,其权威性就无从体现和实现。
   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便按照原来的法治国理想建立民主制的近代法治国家,所以法治国理想的三大原则最后成为近代法治国家的三项宪法原则,也成为衡量是否实行法治的最低限度标准。凡是不承认这三项宪法原则的国家,就没有实行了法治,也就绝对没有资格自称是民主的近代国家。在社会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的伟大转变之后,实际上标志着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来临。当然,近代法治国家普遍立法,不仅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三大法治原则,而且将限制规范国家权力和维护保障人权的法治精神深入扩展到了法律部门的层次。近代法治国家共同特征表现在法律原则上,就是在三大法治原则之外,另外增加几项法律原则,即刑事法律部门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民事法律部门的契约自由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
   人类法律思想史的第三座丰碑就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法律思想家庞德。正是罗斯科·庞德在他著名的小册子《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里,以法律是否占据社会控制手段的主导地位为标准,第一次将人类文明史一分为二:近代以前是人治时期、近代以来则是法治时期。现代人如果谈论人治法治问题,无不从庞德的两个时期开始。人治时期表现为宗教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占据社会控制手段的主导地位,其一表现为欧洲中世纪教会拥有绝对权威的“教治”,另一则表现为中国古代伦理规范被奉为天理的“德治”。在法治时期,法律规范占据主导性地位并不意味着不要宗教规范或者道德规范,而是说任何非法律规范必须首先接受合法性审查,合法者继续存在,非法者应当取缔。在上述三种社会规范中,法律规范居于优先地位,其他两个社会规范必须服从于它并为之服务。这样就完成了英国梅因所称从“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转型,也就是从“人治”时期发展到了法治时期,而现代的法治社会较之与近代法治国家又有新的变化和发展。
   近代法治国家是与西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经济紧密相连的,前者对于后者具有举世公认的积极作用。但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步入垄断阶段,经济上的变化带来一系列相应的发展,使政治、法律、思想、文化各个方面深受其影响。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广泛被西方国家采纳,公共权力急剧膨胀,法律的触角也随着公共权力的扩张而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权力,首先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开始逐步干涉社会生活,而法治的传统并没有彻底放弃,因而控制政府的行政权力成为法律的重心。在高福利的西方国家,公共权力已经突破原来的公法领域的界限,深入到私法领域,所以介于公法私法之间的特殊法律——行政法中的社会管理法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行政诉讼法也得到极大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鉴于民主制度的苦果——法西斯的惨痛教训,法治的原始含义和基本精神重新被重视和认识。人权保障和规范控制国家权力又一次被提起,并成为普遍的共识。所以,不仅近代法治国家的七项法治原则在现代法治社会有具体的生存空间,而且增加了几项新的法治原则。现代法治社会的法治原则,共计十一项。除了上述七项之外,还包括:政府必须守法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维护保障人权原则、国家责任原则。
   现代法治社会的法治观念包含着两层意义:一切国家权力来源于法并受制于法,法必须建筑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之上。集中体现在1959年发表的《德里宣言》中。法治社会的标志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都由法律调整,即法律的普遍化;体现公意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意志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法律,必须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者准许的,只要没有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公共秩序,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一切活动;公民的权利自由非经合法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遭受一切非法侵害,都有权获得救济或者补偿。法律调整的范围从着重于国家事务已经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影子可谓无所不有、无所不在。


从严要求、认真撰写法治理念自查报告
   

从严要求、认真撰写法治理念自查报告
    我院根据分院《关于认真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照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组织干警撰写了自查报告,现将我院干警撰写自查报告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精心准备,严格要求
     我院为了提高干警撰写自查报告的质量,按照分院关于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安排的要求,严格要求干警对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职业道德”等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排查出的问题中、从涉检信访和上访反映的问题中、从查处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中,认真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找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从而为撰写自查报告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二、确定重点内容      我院干警分院要求,将干警撰写自查报告的重点确定为对照检查依法办案的法制观念是否树立,有无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廉洁,违法办案等问题;对照检查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看有无群众观念淡薄,不认真处理群众诉求,甚至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对照检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看是否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等问题;对照检查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看有无执行上级部署不力,甚至政令、检令不畅等问题;对照检查法律监督意识是否强化,看有无监督不到位、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领导带头,认真撰写
     我院在要求干警撰写自查报告时,院领导亲自带头,撰写后在干警大会上由干警进行鉴定,达不到要求的一律重写。现全院1xxxx干警均完成了自查报告,并在干警大会上得到通过。
   


乡镇法治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团结攻坚务求实效
   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是今年年初市委针我市对“三农”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年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法治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既涉及乡镇职能转变又联系基层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可以说,这是农村改革经历2xxxx年迂回曲折之后,逐步开始触及改革的内核。试点工作展开以来,作为四个试点镇街之一的**镇,认真按照市委关于“坚持一个宗旨、把握两道底线、体现三大效能”的指导思想,切实把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近段时间,该镇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贯彻落实江津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机关干部团结攻坚,务求试点取得实效,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初步实现了“四个突破”和“五个目标”。
   一、合村并社,壮大优势,精镇壮村求突破    经数次镇街建制调整,**镇由原xxxx乡镇组合而成,幅员面积236.xxxx公里,总人口13.xxxx人,辖3xxxx行政村,xxxx社区。村(社区)数量总体偏多,体量偏小,点多、面宽、战线长,不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整合,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区域性规模发展,不利于基层政权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少数基层组织和农村干部队伍存在着“一弱两低一高”的现象,即少数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偏弱,少数农村干部文化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偏低,年龄偏高。特别是农业税免征后,广大农村干部从“三要”(要钱、要粮、要命)到“三无”(无权、无钱、工作无抓手),工作的转变无所适从。干什么?怎么干?一片茫然。合村并社,壮大优势,整合资源,打造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三农”,势在必行。
   镇委、镇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几易其稿,依法撤销了1xxxx村居,将原有3xxxx村、xxxx社区,合并调整为1xxxx村,xxxx社区,精简“村官”7xxxx,新设置1xxxx村级党委。在规模调整工作中,该镇始终坚持六个基本原则,扎扎实实做好干部群众思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集体资金不流失,做到平稳过渡。一是尊重历史,注重人流、物流,优化组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优势互补,就近、整村归并,有利于村民自治的原则;三是坚持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化率,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原则;四是坚持加强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原则;五是坚持有利于群众办事的原则;六是坚持依法办事,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镇委、镇政府已形成共识,准备在新一届村居委会选举结束后,依法将现有28xxxx村民小组调整为9xxxx村民小组,平均每个村4—xxxx村民小组,并由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届时,精简村组干部28xxxx。
   二、干部分流,重心下移,服务“三农”求突破
   **镇现有工作人员14xxxx,其中现职领导干部1xxxx,一般工作人员13xxxx。国家公务员8xxxx,事业干部、工勤人员6xxxx。机关工作人员总体偏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人浮于事,人才资源浪费较大。为了加大“三农”工作力度,全力实施“精镇壮村”工程,促进机关干部服务重心前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同时,也为开展第三批农村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夯实基础,镇委决定选派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到村居任职。为此,镇委镇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了《**镇选派机关工作人员到村居任职的方案》。《方案》明确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到村居任职,坚持“三个不变”、“五个优先”、“一个提高”。“三个不变”:机关干部身份不变,职务职级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和渠道不变。“五个优先”:符合镇级后备干部条件的,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培养;符合非领导职务、职员职务、技术等级职务职称晋升条件的,优先晋升;符合担任内设机构负责人条件的,期满调回优先安排任职;事业干部符合3晋升工资条件的,优先晋升;符合评先评优条件的,优先考虑。“一个提高”:对职务较低的机关工作人员到村居任正副职的,对应享受镇内设机构正副职待遇,其差额部分由镇财政补足。同时,对每位选派干部每月给予10xxxx—20xxxx的交通费、生活费补贴。选派干部与原机关工作脱钩,按所在村分工,专职从事村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与此同时,还制定了选派干部的工作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汇报交流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规定选派干部除机关开会学习外,其他时间必须在村居从事本职工作,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党委政府严格督查,确保其工作服务到位。选派干部年度工作考核采取“两测评两挂钩”的办法进行。即由任职所在村居的群众测评和党委政府的工作考评相结合,群众测评分值占70,称职不称职,群众说了算。测评结果与当年考核奖惩挂钩,与评优评先和提拔使用挂钩。
   8月24日,首批2xxxx选派干部愉快上岗。其中,任村党委书记的xxxx,党委副书记1xxxx,村居主任助理xxxx。这批选派干部多数是年富力强、有一定农村工作实践经验、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过硬的干

部和有培养发展前途的优秀年青干部,其中年龄最小的26岁。此后,镇委还将加大力度,在9月中旬选派第二批机关工作人员到村居任职,以确保每个村居都有1—xxxx选派干部。
   三、创新模式,以人为本,和谐稳定求突破
   镇委、镇政府针对农民“求富、求安、求公正”的要求,以村居规模调整和选派干部到村居任职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构建新的农村安全稳定服务工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诉求难”的问题,在打造和谐平安新**上求突破。
   工作思路:实现“六化”。即组织体系多元化,工作指挥一体化,服务程序法制化,工作职责具体化,管理工作科学化,服务方式人性化。
   工作目标:做到“四个一”。即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感情在一线融合,干部在一线考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工作举措:确保“四落实”。即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制度。
   成立“**镇综合维权中心”,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信访稳定办和调解委员会等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村居成立2xxxx综合维权小组,由2xxxx选派干部担任安全稳定协调员,主抓辖区内安全信访稳定工作。镇综合维权中心、镇机关各职能部门、村居综合维权小组“三级联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综合处置的办法。每天坚持一名党政领导值班接待群众,加大督办力度。明确职责范围,制定了工作日值班制度、接待分工制度、接待登记制度、回访制度、档案制度和工作总结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有序运转,广泛受到群众好评。
   四、完善体制,强化服务,群众就医求突破
   一是调整规划,全面提速。按市政府要求,我镇原计划2007年前完成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任务,结合这次村居规模调整工作,适时调整建设规划,提前到2006年前全面完成。现已建成示范村卫生室xxxx(高屋、河口、东山、汤坪、宝珠、禾丰、黑石、项垭),占全镇村卫生室的50,打造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平台。
   二是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全镇设置定点门诊13xxxx,住院定点医院xxxx,大大方便了参保农民就医、报账,使农民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有保障。2005年投保人数4777xxxx,今年1—8月,共有4402xxxx次获得医疗补偿,受益率92.15。其中,门诊补偿4385xxxx次,补偿额31737xxxx;住院补偿16xxxx次,补偿额67629.8xxxx。
   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06年,我镇确定的合作医疗入保任务为7266xxxx,占全镇农业人口的70。早计划,早安排,早抓,早管,通过加强宣传、上门服务等深入细致的工作,截止8月底,已完成4972xxxx,占全镇任务的近70。
   通过以上工作,基本实现了“五个目标”:
   一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经过这次规模调整,选派任职,全镇共新组建了1xxxx村党委,把支部建在产业上,对党员实行分类管理,优化了班子配备,一大批信得过、靠得住、懂经营、会管理、有带动致富能力的年青干部被选进了领导班子。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升,特别是配强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现任11xxxx村居干部平均年龄49.5岁,比调整前降低了2.5岁,45岁以下的占65;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62.5,上升了xxxx百分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xxxx,占31。
   二是机关干部优化组合人尽其才的目标。选派2xxxx机关干部到村居任职后,对机关干部工作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一专多能,交叉兼职,部门工作更加协调,配合更加紧密。同时,通过这次示范带动作用,基本形成了“千斤重担人人担,个个肩上有指标”的工作局面,机关干部思想观念大为转变,镇村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都得到了较好地调动和发挥。
   三是农村社会自然资源有效整合的目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壮大规模,有利发展。如东山、长安合并,高屋、凤丽合并,有利于对城市建设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项垭、高峰合并,汤坪、行祠合并,有利于区域型产业的规模发展。
   四是工作重心下移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的目标。机关干部当“村官”,与农民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服务,进一步促进了机关干部作风的转变;政府机关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切实加快了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的进程。
   五是减轻财政压力节约行政成本的目标。初步测算,通过这一轮精简,全镇共减少村干部7xxxx,村民小组合并后还将精简社干部28xxxx,将直接减少镇级财政支出7xxxx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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