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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街道党工委创创新基层工作总结

来源: 单位总结 

平凉路社区(街道)党工委探索党员服务中心引领社区事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社区卫生中心的工作模式、更好地解决百姓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近年来,杨浦区平凉路社区(街道)党工委探索党员服务中心引领社区事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即“一引三”工作模式,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展服务党员、群众的领域。

为了更好地探索“一引三”工作模式,平凉街道建立了组织架构——“一引三”平台建设推进联席会,联席会作为决策层,由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会长;由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会长;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文化中心、卫生中心的主任分别兼任三个副会长。在联席会上确定全年工作布局,研讨解决难题,评比表彰优秀党组织。党员。二是设立“一引三”工作室,工作室作为执行层,由组织科科长任工作室主任;成员由宣传科、劳动课、社发科等负责人组成。卫生中心有专人负责,以落实工作为主。三是建立“一引三”工作网络,这个网络是操作细化层,由4个中心工作人员和社区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组成。通过机制的创新,使社区党员服务中心能有效引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文化中心、卫生中心,引领更多的公共资源服务社区。

党员服务中心按照“群众需求、政府缺位、市场缺失、党员奉献”的工作理念,依托党工委探索的“一引三”工作模式,结合社区实际,整合社区资源开展各项工作。党员服务中心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合作,开展再就业及各类帮困工作;与社区文化中心合作,开展团队建设,共建图书馆满足居民精神需求;与社区卫生中心合作为党员、劳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每年为劳模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同时提供“六优先”服务。WwW.zongjiEfanwEN.cOm

四个中心资源的整合,在政策咨询、再就业信息提供、技术技能培训、来信来访接待及特殊群体党员帮困等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服务和帮助,切实解决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也有力地调动了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组建卫生医疗、法律咨询、政策宣传等党员志愿者队伍,积极为辖区内居民群众解难事、做好事。

“一引三”工作模式,形成了“六大”特色;一是1+3>5机制建起来;二是每月主题活动机制转起来;三是关爱劳模党员、党内帮困金机制编起来;四是品牌队伍建设树起来;五是服务中心工作亮起来;六是党建带队建活起来,并取得了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号召力,延伸了党的工作领域,提升了党组织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质量,提高了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等显著效果。


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总结-实习总结 2011年7月15日,海珠区大学生实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昌岗街顺利举行,参加这次实习活动的有中大、广教、广警、仲恺等大学的学生。而我,是以一名志愿者的身份加入实习的行列,这也是我第二个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也许正是这些原因,所以我和一位街道的工作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关于此项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都认为是双赢的好活动,既可以给大学生一个实践的机会,也可以利用大学生的智力资源优势帮助街道工作人员。
我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 .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带着学习的态度,我来到了瑞宝街司法所,面对的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让我对他们的生活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让我更进一步地了解街道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更让我学到一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接触了许多事情,包括居民法律的咨询,法律的求援,法律调解,还有比较新的,在学校没有学过的未写入刑法的刑罚新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不过它也有限制,只对如下几类适用:
第一类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法》第33条、第38-41条、第55条、第78条,《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21条,《警察法》第6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管制刑及其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二类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刑法》第72-77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三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事诉讼法》第214-216条、《监狱法》第17条、第25-28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四类是被假释的罪犯。《刑法》第79条、第81—86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21-222条,《监狱法》第32-34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裁定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五类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罪犯。这类罪犯实际上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这类罪犯数量极少。另一种是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主刑执行完备后释放到社会上的罪犯,这类罪犯有一定的数量。
目前,此项执行办法还处在试点的阶段,诸多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依据不足、人手不足、经费不足、没有专业的培训、志愿者配套体制不健全、各个部门的沟通也存在很大问题,加上街道工作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大家都只能接受一小部分的矫正对象,还未能全面铺开。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种趋势,因为这种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减少监狱的压力,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已经结束,现在想起来实习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邱所的循循善诱,有文姐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勇哥教给我深刻的人生道理,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一个月的时间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努力过了就无悔!千言万语都指向一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一次锻炼,给了我理论回归实践的机会,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最后谢谢你们给我们一次实习的机会,让我们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
民政局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全区社区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峄城区委、区政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积极开展城乡社区试点(示范点)建设活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承担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二是根据实际,分类指导。在城市社区建设上,积极培育特色社区,选择14个城市社区作为示范点。在农村社区建设上,整合社区力量,按“五站、五室、两市、两栏、一校、一厅”的标准进行建设,设置统一服务标识,计划2011年底完成14个村“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

二、科学筹划,齐抓共管。全区社区建设动员大会于7月12日召开,区委、区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制发了《关于印发社区建设城市示范点和农村试点考核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出台扶持政策,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一是统筹规划,抓好重点。要求到2011年底,各社区试点(示范点)要全面达到建设标准,在试点(示范点)达标以后,以点带面,在全区全面推进。二是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区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奖惩。一是建立社区帮包工作制度。区委、区政府对确定的14个农村社区试点和14个城市社区示范点,实行区级领导、区直部门帮包社区制度。各帮包领导和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确保所包社区试点(示范点)年底考核验收达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将对达到城市示范标准社区的给予生活补贴,每个城市社区按照每千户2万元予以扶持;对达到农村社区试点考核标准的社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个社区3万元的补助,作为社区建设资金;三是制定了具体的社区建设工作计划表,定期开展督查活动,推动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四是严格奖惩。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年底对社区示范点和试点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社区不予补助,并取消该社区下一年进入示范点或试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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